第1章 连衣裙01(2/2)

 一个月后,他们相恋了。

 在此之前,丁厌从未想过世界上有曲荷这样的女孩。

 她并不介意他的古怪癖好,反而鼓励他接纳自己,勇敢地尝试新鲜事物;他们一起度过了相当一部分甜蜜浪漫的时光。

 Lily这个她对他的专属昵称,也是他们一起看完电影《The Danish Girl》后,她仿照主角的妻子为他起的。

 曲荷不仅是他的恋人,也是他迄今为止最合拍的朋友,他本来已经准备好了和她共度一生,白头偕老。

 但就如同曲荷在信中所言那般——我非常喜欢你,但我有自己的生活与梦想,它们正等待我去探索……

 曲荷是个非常拼命的姑娘,她身上有一股逆流而上的冲劲儿,在龙争虎斗的行业内激流勇进,绝不退缩。比起庸庸碌碌、甘于平凡的他,她简直是天上的太阳。也正因如此,曲荷才成为了不会用异样眼光看待他的那极小部分人。

 先前的那俩同事说的很对,他只是个不思进取的废柴,根本配不上她。

 丁厌哭完,拿出手机给曲荷发消息:我想通了,是我太没出息,你值得更好的人,祝你学业有成,一切顺利。

 很快曲荷就回复道:别这么说。

 丁厌的眼泪又要憋不住了,泪眼朦胧中看到她发来的一大段文字:

 -你真的很好,丁厌。我喜欢你的细腻敏感和温柔,这是绝大多数男人缺少的特质,可是你有。你知道这有多宝贵吗?不要妄自菲薄,请你继续做你自己。

 丁厌蹲在墙角,捏着手机哇哇大哭。

 他一定拥有全世界最好的女朋友。老天爷是有多恨他,才会让他成为她的过去式。

 ***

 失恋给丁厌造成的伤害堪称前所未有。他好不容易捱到下班,去找人事部请了一天宝贵的年假,打算回家一觉睡到昏死,再也不要醒来。

 但事不遂人愿。回到家呆坐了半天,空落落的公寓又令他回想起曲荷还在的时候。他们偶尔买菜做饭,把厨房搞得一团糟,在散不去的油烟里吃炒糊的菜;懒得做就点外卖,歪斜着躺在沙发里,连筷子也不用,戴着塑料手套直接抓,你一口我一口。

 事后再一块打扫卫生,光亮的地板上处处有他们躺过的身影。还有一天下午,阳光很美,他枕着抱枕席地午睡;曲荷掏出一瓶车厘子红的指甲油,动作轻柔娴熟地刷满他整洁秀丽的淡色指甲。

 不行。他不能再在房子里待下去了,否则他会流泪过多死于脱水。

 丁厌在厨房用浸透了冷热的毛巾交替湿敷眼睛,使眼周迅速消肿,细致地洁面护肤好,他清爽地走进衣帽间,打开了一面单独的衣橱。

 他是十分注重打扮的人,这或许是男同事们对他不报好感的原因。他从小就因为爱干净和斯文秀气深受同性排挤,不过这倒是为他在女性群体当中博得了许多赞誉和青睐。

 衣帽间是从主卧隔出来的,墙边的衣架挂满了男士的休闲服饰和工作套装,还有配套的领带、鞋帽。这些是他日常的主要穿搭。

 但他还特地定制了一个大的双开门衣柜,每次拉开它,他都会下意识地屏住呼吸,等待好迎接那无论多少次都会给予他新鲜感和悦然享受的视觉冲击。

 一排按色系分类码好的连衣裙,齐整地挂在金色的横杆上,散发着沉郁的衣料熏香;柜子顶层放着各色高跟鞋,不过全是不常见的尺码。

 柜子内部的右侧有三分之一的空间做成了抽屉和置物架,最上层放有木质头模和两顶假发,第二层是几瓶女士香水,第三层的首饰架琳琅满目地放着耳夹、手链、镯子和项链。

 最下层是抽屉,打开后里面叠着蕾丝式样、材质轻薄的女性贴身衣物。

 丁厌的癖好在当今社会论起来也不算极端特殊。他只是喜欢穿女装而已,尤其是漂亮的长裙和高跟鞋。

 穿戴完毕的他站在穿衣镜前,打量镜面倒映出的窈窕倩影。

 柔顺的乌发垂在颈间,玉白的肩头被金色耳坠的光晕一映,肌肤散发着娇润的光泽,曼丽的身材裹在一条长度至膝盖以上的绿裙子里,简约的款式显尽了纤腰长腿的优势。

 化了淡妆的脸蛋也是光艳照人,笑吟吟的眼眸乌亮灵动,唇色妩媚,整个人像一粒亮晶晶的珍珠。

 精心打扮好,就必须出门逛一圈给所有人看到。

 丁厌拎着包踩着高跟鞋走在天色渐暗的街头,明显感觉到四面路人的目光都被他笼络过来。

 他享受惹人注目的时刻,连失恋的悲伤都在这一刻被掩盖下去。但同时可以预见到,半夜回到清冷的家中,那好不容易压下的情绪会千万倍反噬回来。

 他轻微地叹了口气,在路边拦下出租车,报了一家他平时不常去的夜店名字。

 他原本的声音就偏于温和轻软,稍微下点功夫,就能模仿出以假乱真的女声。

 司机并未起疑,输入定位出发,不时从后视镜偷瞄他的脸。丁厌回敬了一个嫌恶的眼神,低头玩手机。

 他给网上认识的女装同好发了条消息:妈的,最讨厌见色起意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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