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权知县事(二)(2/2)

 “但是朕就是要让天下各路、各州县的士族乡绅们知道,凡是非法兼并土地、迫害当地百姓者,都要家破人亡、族人流放。还是那句话,非常时期就是要靠严峻刑罚才能制止乱象,这案件影响越大越好,也好让各地官绅、豪族都引以为戒!”

 苏轼明白该怎么做了,拱手正要离开,又被叫住了。

 “苏学士,不是我不顾这些人的死活。你刚才考虑的很有道理,地方官执政不应越过或绕过律法。大宋刑统不合理不完善,这些日后我们可以调整,但目前来说我们公正廉明,那些王氏族人就应该没收土地,施行流放。至于慎刑一说,凡牵连兼并土地一事则不予考虑,现在如此,日后亦是如此。”

 赵煦顿了顿又道:“但是……我只所以说但是,这些人并不是不给他们活路,你可以给中枢宰执们去信,劝他们考虑勒令王氏流放地的地方官必须接收流放人员,给予土地使他们安居。当然,你也可以告诉他们,我们俩观点一致。日后我们返回京师,再将之形成惯例,这样做是否就会好上很多?”

 “官……殿下此举确实思虑周全。”苏轼闻言自是振奋一时,不过他很快考虑到了另一事,刚才忘了提及,“王氏的年轻女眷要没入乐籍吗?”

 “乐籍?这事就算了吧!让他们随家人一起流放。”赵煦摇头道:“对了,施行杖刑时不得超过十仗,或者这种附加刑罚到流放地再施行。”

 苏轼对这种君臣相商,且总能有好结果的处理方式颇为满意,于是也就带着笑意离开。

 这边武侯却因此陷入对乐籍制度的思考。

 所谓乐籍指将罪民、战俘等群体的妻女及其后代籍入专门的名册,迫使之世代从乐,算是底层贱民。

 乐籍制始于西汉,汉末三国时诸侯征战,百姓为了糊口别说什么乐籍,有些甚至易子而食的。所以这个制度的残忍性,大约是体现不出来的。

 但隋唐时期乐籍制迅猛发展,自唐始成立管理乐籍机构的教坊,自此教坊遍布都城和州府郡县,形成了自朝廷到地方的具有一致性的俗乐教坊体系。

 到了大宋“妓籍”、“伎籍”、“娟籍”、“倡籍”和“花籍”等更是五花八门,而一入乐籍便为贱民,往往要世代继传其业,想要脱籍十分困难。

 在这个时代王侯将相、富贵乡绅家的家奴都属平民阶层了,只与户主隶属雇佣关系,在人身自由和权利上是受《宋邢统》保护的。

 由此可见,所谓乐籍在大宋的低贱之处了。

 武侯想到这里不禁摇了摇头,乐籍由来已久废除自是不可能,想要改善也要面对很大的阻力。

 而眼下大宋内忧外患,需要处理的事情繁多,其他各处需要改良的地方都更重要更迫切。

 这事自然是先放到一边,日后有机会再说了!

 他返回书案前,继续审查永安县近些年的案牍、卷宗,做他权知县事的本职工作。

 另一边,苏轼则开始处置青龙山业朶寺兼并土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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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权知县事(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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