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搬家74(1 / 2)

入夜,城南区。

阿姆斯特劫后余生一般在塔姆街道周围转了好几圈,直到确认没有人跟踪自己,他才哆哆嗦嗦地点起一支烟,靠在一个报刊亭旁边深深吐了一团白雾。

自己只是去买几包香烟的片刻,斧头帮就被灭门了!

他虽然没有进到屋子里,但可以看到横尸遍野的场面,以及那满身鲜红污垢的凶手!

“凶手有两人,杀人的哪个我不认识,他蒙着面,但是站在门口那个人,我见过……”

阿姆斯特大口大口抽完一根烟,冷静了许多。

上周五晚上,他到威廉地下街拉人头赚点外快,在一个新人身上坑了1戈尔,站在门口的,就是他!

威廉地下街是詹利的地盘,按理说拉人头这种活不应该轮到一个城南区的黑帮来做。但是,那个卖水果摊的老家伙说,这些人身份都很特殊,不放心全盘交给詹利来负责。

于是,缺钱用的阿姆斯特就就这么不明不白的入了局,实际上这个外快并没有什么危险,他只需要拉着板车,把车上的人送到地方就行。

至于送去哪里,老家伙会摆出不同水果作为暗号告诉他。

“那个人认识我,他知道我没死,一定会通过老家伙找到我。”

阿姆斯特知道,对方既然灭了斧头帮满门,自然不会放过自己一个漏网之鱼,留在艾尔兰德,只有死路一条。

“不行,走之前我还得先让莉莎搬家,明天就搬,今晚让她先回表姐家里借住一晚。”

有了这个想法,阿姆斯特开始从身上翻翻找找,在一个包裹的严严实实的麻布里翻出了35戈尔,他将5戈尔放回口袋,剩下的三十戈尔用麻布一层层包好。

在这个治安混乱的时代,钱藏在家里是最容易被偷走的,只有放在身上才是最安全。

有些人会把钱藏在袜子里,也有些人会架在腰带上,总之都是一些小偷不可能随便顺走的位置。

然而包到一半,他又从口袋里皱巴巴的5张面值1戈尔的纸币,从里面挑出三张放进麻布里包裹严实。

最后,他离开了这个已经关门了的报刊亭,朝着塔姆接172号走去。

这是一座合租的公寓房,每一个房间只能容纳下一张大床,一个简陋的厨房,一张矮小餐桌,以及两个衣柜,没有窗户。每一层楼都有两间盥洗室,男女分开使用。

阿姆斯特的家就住在一楼的103号房间。

“亲爱的,你怎么回来了?不是说今晚要在外面聚餐吗?”

推开家门,里面坐着一位穿着贫寒的妇女,棕黄色的长发,虽然说不上十分漂亮,但可以看出她脸上流露出的慈祥。

她会是个好妻子,同样会是一位好母亲。

“怎么不点灯?”

阿姆斯特将煤油灯给点上,照亮了这窄窄的房间。

“我在给宝宝唱歌呢,我听楼上的海瑞斯太太说,经常给宝宝唱歌听,他长大了可能会变得聪明,也许能够当一位演员。也不知道是男孩还是女孩,真希望能看到她站在圣彼歌德剧院的舞台上出彩的表演。”

莉莎轻轻抚摸着隆起的小腹,眼里闪烁着一丝光。

阿姆斯特没有心思听莉莎倾诉这些无关痛痒的事情,他开始忙着翻箱倒柜整理东西。

“你要出门?”

“是,可能短时间内不会回来了。”

“怎么会……”

莉莎惊讶地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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