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王宫深处25(2 / 2)

子敛望着眼前的妙人,有感而发:“满朝重臣,不如朕的妇婵一人。也只有卿方才所言之法,能取两全,只是现今难以为之。”

妇婵手下不停,睁着大眼怯怯问道:“为何难以为之,王上所言,莫非将来能为之?”

子敛答道:“若是天下一人能唯朕独尊,诸般政事不受掣肘。若是四方夷狄能被制服,王师不再疲于奔命。若是各处方国全心臣服,天下财赋为朕所用。则可行爱卿方才所言之法,优养一众子族子弟。否则,优养子族之王命未出殷都,四方叛乱之寇情已至矣。”

妇婵道:“然也,如今的难处是夷狄不断侵扰,方国各怀贰心,而各都中的子族人众全不以社稷为重。唯有多积金贝粮粟,广募甲士兵卒,方能抵御夷狄,威服方国,而后使王族一心。”

子敛叹口气,眉头微蹙,说道:“王畿之内,各邑连年疲于王事,有的邑落一岁已征粮三回,征兵登役使邑人困苦,逃入野鄙山林者颇多。此次伐目方之役,左师左旅折损甚重,北土又有警讯传来。不知要多少时日方能补齐损耗的车马兵卒,又到何处去积粮贝、募士卒?”

妇婵乖巧地低下头,轻声说道:“妾常在宫中,这些倒是一窍不通了,大王整日为家国操劳忧虑,寝食难安,真是叫妾忧心大王的身子。”

妇婵仿佛忽然想起什么,抬起头说道:“妾有一法,可使仓朿充实,王师强盛,只是忧心尚存不妥之处。”

子敛说道:“这殿中只余与卿二人,无不妥之言,但说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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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

纵观史籍和甲骨文中商代周祭先王顺序的记录,商王朝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和“兄终弟及”两种制度交替结合的王位继承制度,但“兄终弟及”制最后也还要循环到原来君王长子的头上。举例来说,第一代君王甲死后,由君王甲的二弟乙继位,乙之后,由三弟丙继位,三弟丙之后,由四弟丁继位……,直到这一代最小的一个弟弟继位去世后,王位应当由这一代的首位君王甲的嫡长子来继承。如果君王甲的嫡长子出现死亡或其他变故,就按照嫡长优先的原则,依次由君王甲的其他儿子来继承。

商代开国君王成汤(祭名天乙、大乙)驾崩时,由于太子太丁(又称大丁)意外早逝,太丁之子年龄尚小,因此就由太丁之弟外丙(又称卜丙)继承王位,开商王朝“兄终弟及”的先河。“兄终弟及”虽然是“长子继承”制的辅助形式,但在中丁以前基本上形成了一种制度,大家都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譬如,太丁的“二弟”外丙继承了成汤的王位,外丙去世后就由“三弟”中壬(不见于甲骨周祭祀谱)继承,中壬去世后,王位就传回了成汤的长孙、太丁的长子太甲手里。但是,这种制度在商代第十任君王中丁时疑似遭到了破坏。

按照出土的甲骨卜辞周祭祀谱,商王太庚(又称大庚,商代第六任君王)的三个儿子的继位次序是小甲、太戊(又称大戊)和雍己,而《史记·殷本纪》记载的继位顺序是小甲、雍己、太戊。根据“长子继承”为主,“兄终弟及”为辅的王位继承制度,不论太戊和雍己的即位顺序如何,在太戊和雍己死后,应该把王位传给长兄小甲之子。但是,最后继任君主之位的却是太戊的儿子中丁。显然,中丁的即位破坏了已经实行五代九任君王的王位继承制度,要破坏这一既成的制度,必然经历一番残酷的争夺。关于王位争夺的具体细节今天已无从得知,但可以从历史的记载中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中丁即位当年就将王都由西毫偃师商城迁到了隞都亦即郑州商城。中丁的迁都之举,很有可能如明代朱棣迁都北京的原因一般,是为了避开血腥政变的余波,或是为了远离残存的敌对政治势力。

中丁打破原有的继承制度,开此先河之后,必有后来效法者。在中丁曾孙祖丁(商代第十六任君王)去世后,即位的既不是祖丁的儿子,也不是其亲弟,而是由祖丁堂弟、商王沃甲(又称羌甲,商代第十五任君王)之子南庚(商代第十七任君王)继承王位。南庚的即位进一步打破了原有的王位继承制度,原本的继承制度只是在先王亲弟和亲子之间选择王位继承人,现在先王的堂弟也加入角逐,并取得胜利即位为王。这使得王族近亲中有更多人意识到,自己有资格参与到王位争夺之中。

南庚死后他的儿子或者兄弟并没有继位,南庚的堂侄、祖丁之子阳甲(商代第十八任君王)继承了王位。这意味着,阳甲很有可能也是通过惨烈的斗争重新夺回原属于自己这一支的王位。

从商代第十任君王中丁开始,中间历经外壬(卜壬)、河亶甲(戔甲)、祖乙、祖辛、沃甲(羌甲)、祖丁、南庚,直至阳甲,又是五代九任君王,期间的大部分君王都是在非正常状态下获取王位的。其中的兄弟阋墙、骨肉相残、血雨腥风,史籍虽然没有详细的记载,但今人也不难想象。商王朝中期,连续九任君王的统治均处在混乱不堪的状态中,甚至连各方诸侯都不来朝拜,史称“比九世乱”。

“比九世乱”时期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王都屡迁,即所谓的“不常厥土“。史籍记载,“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前八”是指在先商时期,自商始祖契至成汤建立商朝前,共有八次大的族居地迁徙行为。“后五”是指成汤立商之后,终商一朝,共有五次迁都行为。“后五”中有四次都发生在“比九世乱”期间,分别是中丁迁都于隞(今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商城),河亶甲迁都于相(今河南省内黄县),祖乙迁都于邢(今河北省邢台市),南庚迁都于奄(今山东省曲阜市)。商代的最后一次迁都是盘庚迁殷(今河南省安阳市,洹北商城),虽然这一次迁都不是发生在“比九世乱”期间,但也是紧接着“比九世乱”后进行的,可以说是由“比九世乱”的余波导致的。

根据史料记载和考古发掘,学者认为商人迁都的原因有四。其一,躲避水患。商代黄河流域较今日温暖湿润,为了农业生产和生活便利,商人都邑多临近黄河及其支流而建,但彼时降水较多,黄河水患严重,不可避免地遭遇洪涝灾害的侵袭。其二,领土扩张,追逐资源。商人为了击败劲敌,在不同时期战略重心会发生变化。同时为了获取铜矿、锡矿、食盐等重要战略资源,也会迁都以转移扩张方向。其三,游牧传统。构成商族的是有娀氏与高辛氏,有娀氏是从内蒙古和山西北部南下的游牧民族,故而先商时期商人的生产特点和生活特性带有游牧特征,不长居于一地。其四,政治斗争的结果。商王室内部由于争夺王位而进行的惨烈而血腥的斗争,即使是王位争夺的胜出者,为了远离旧有敌对政治势力,接近对自己友好或是同盟的政治势力,也会进行迁都。很显然,商代在九世之乱期间的迁都,大多出于最后一种原因。

自汤武开始的“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相结合的继承制度,其优点很明显,在保持国有长君的前提下,保证权力交接得稳定有序,上世纪沙特阿拉伯的王位继承制度也是如此。但是,制度约束终究逃不过人性的桎梏,在最高权力的诱惑之下,任何制度框架都有可能被打破。正如沙特阿拉伯旧有的继承制度在前些年被打破,商王朝早期的继承制度,也被破坏,并成为导致九世之乱和商中期商道衰微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李琳之.晚夏殷商八百年[M].北京:研究出版社,2022(6)

王振中.商代都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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