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名昭著的畜生孙子:孙之獬1035(2 / 2)

清军初入关,占领北京后不久,即发布剃发令。由于吴三桂等明朝降官劝说,加之北京及周围地区人民反抗连连,多尔衮不得不收回成命。所以,清军入据北京后好长时间内,明朝旧官变成清朝官员,仍旧身穿明服,冠裳不改。但是,当北京的摄政王多尔衮得知南京已定,又有汉臣孙之獬紧劝,即改变初衷,让礼部在全国范围内下达“剃发令”。

“剃发令”一下子触发了汉人的民族情愫。“原来对砍头都驯服得像一群羔羊,忽然间只因为要剃掉他头上一部分头发而怒吼如虎。”(柏杨《中国人史纲》)恶法逼人,本来渐趋平静的江南地区,顿时如水入沸油般四处暴散起反抗的怒潮。

1645年6月28日,清廷再次传谕:“近者一月,远者三月,各取剃发归顺。”剃发成了绝对命令。如此野蛮的“留发不留头”,引发了江南汉族人民的强烈反抗。从苏州开始,抗争怒潮波延而起,常熟、太仓、嘉定、昆山、江阴、嘉兴、松江,处处义旗,人人思愤。清廷江南前线的总指挥豫亲王多铎实行大肆镇压,江南胜地,顿时血流成河。

据史载,在常熟,奋起抵抗的市民被清军屠杀,“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七月初六,清军攻陷不肯剃发的昆山,屠城三日,“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

顺治二年,清军在嘉定三次屠城,清兵“家至户到,小街僻巷,无不穷搜,乱草丛棘,必用长枪乱搅”,“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若见年轻美色女子,遂“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血腥屠杀之后,清兵便四出掠夺财物。“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故僵尸满路,皆伤痕遍体,此屡砍位能非一人所致也”。大屠杀持续了一日,约三万人遇害,“自西关至葛隆镇,浮尸满河,舟行无下篙处”。更有甚者,清军“拘集民船,装载金帛、子女及牛马羊等物三百余船”,满载而去。

当然,和历史上几乎所有恶贯满盈的汉奸一样,孙之獬同样受到了严厉的惩罚。《研堂见闻杂录》记载:“至丁亥岁,山东有谢迁奋起,攻破州县,入淄川城,首将之獬一家杀死,孙男四人,孙女孙妇三人,皆备极淫惨以毙,而之獬独缚至十余日,五毒备下,缝口支解。嗟乎!小人亦枉作小人尔,当其举宗同尽,百口陵夷,恐聚十六州铁铸不成一错也。”

顺治三年秋,山东爆发了谢迁领导的农民起义,这时孙之獬正巧衣锦还乡。农民军攻入淄川,将其活捉,五花大绑示众街市,人们在他身上遍刺针孔,插上毛发,以惩罚其献媚清廷首创剃发残害同胞的罪行,然后斩首市曹,暴尸通衢。消息传出,人们无不拍手称快,皆云罪有应得。

顾炎武闻此消息,奋笔写《淄川行》以贺:

“张伯松,巧为奏,大纛高牙拥前后。罢将印,归里中,东国有兵鼓逢逢。鼓逢逢,旗猎猎,淄川城下围三匝。围三匝,开城门,取汝一头谢元元。”

孙之獬的死讯传到京城,顺治帝给吏部下旨,讨论抚恤之事。当场就有大臣提出:孙之獬已被削去官籍,不应当给予抚恤。顺治帝最后采用了这些大臣的建议,没有给予孙之獬任何旌表和抚恤。

呜呼,这就是以出卖祖宗和灵魂为代价来“贪慕富贵”的恶棍下场。孙之獬其人在中国历史上本称不上什么人物,却在清初做了一件让人至今为之诟骂的事情,让世人至今骂之而后快,以致成为清初官场上一个声名狼藉的人物,成了千古罪人,真可谓“恐聚十六州铁铸不成一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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