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又获巨赠82(1 / 2)

我提着旅行箱上到二楼常住的房间,将房门关好,开箱看了一下所装的除了那个密码箱,全是我的新衣服。自己看到这些衣物反而让我泪如泉涌,泪水不以情而涌。

实质是多少年前穷困情境反差,所产生的激动所致。那一种生活情境你没碰到过的人,当然不会产生这种激动是正常的人性。

那天晚上很快就睡着了,一觉醒来又是阳光普照着大地。我照常的速度应对着一切,时间一到锁好门往车站走去,进侯车室刚坐下义父就到了。他将早点交给我,并交给我托运单,又塞给我一叠钱。

在他的想象中耽心我在箱子里去取钱出来用,造成不安全吧。反正在我身上花钱真叫一个大方,让我不敢去想,多少次交往还是不懂他所想是什么?也只有认准他就是我的恩人。

我跟义父告别又上到车上,他们核对人数无误后,汽车又出发了,我在这条线上也经过了多次往返。一切均已习以为常,我在车上始终精神十足,像当年旅客都不多。一切都很安全,加上当年虽然某种因素的影响,总体上治安还是很好的。不知不觉中车到站了。

我下车后就见到亚顿,他给了我很大的帮助,也已经像自己的亲人一样。你还别说,当年整个公社也只有他有部三轮车。

如果不是他的三轮车,你送给我东西也无法拿回去。我看到老陈已经将车顶的货下完后,才将托运单交给他把贷提了出来。

经过亚顿的一番摆弄,一切安排妥当就出发回家了。一路上上坡帮助着他,经过一个小时我们就到亚顿家。在他家喝了一杯水,吃了两个包去掉了饥饿,他安排好担子又向我家的方向出发。又经过一个小时终于到了我家,他赶着回去开工,我给他三十块钱就高高兴兴回去了。

我首先向家人说了商家的要求,我说争取在二十天之内达到这个目的。大家都说没问题,我说只要同心合力一定能完成。大家看到林生每次都送了那么多东西,都感到很不理解,我说既然送来的想吃就吃。

我问哥哥材料足吗?他说没问题,现在未做好的已经有一千二,那些料还有五千以上。那在春节前还能抽三次去砍竹子,不是的话过年后就没活干了。这些是自己家的事,一切靠自己安悱。

我和大家说这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不一定长期有这样的机会,大家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两年前的情景还是记得的。不是做这个获得生机我真的不最想,靠生产队两毛八三毛六,做条短裤都要考虑半年。

现实状况虽然好一点,但离幸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还是那种说法,现在自己家只是吃盐比别人可以多放一点而已,还没有好在哪里。所以有机会就要拼搏,才能逐暂站稳脚跟,大踏步前行,才能争取更大的胜利。

我收拾一切略作休息,又马不停地开始干活,也计划将这两天产品变成成品。我逐一检查一丝不苟,到晚饭前这四百多支又写好了字。晚饭后又不停地刷上油漆,全部工作完成后才休息。

晚上我把那个密码箱交给母亲,帮她装进旅行箱里放在阁楼,遮盖好才放心。那天晚上我经过考虑,还是应该把这两次的货款存入银行,放在家里不安全。

不由我想起六二年远华叔住广裕楼时,发生了一桩‘惊天大案’,他积攒多年的积蓄藏在阁楼。却被‘高明’的盗贼洗劫一空,自己也不知过了多久才发现钱不见了。

他发现后即报告当时的大队民兵营长陈来村,当年还是联和大队,大队一级体制还没有设立治保一切均由民兵营长兼任。据说他经过现场勘查分析,及楼板上清晰的脚印对比,锁定嫌疑人,经传唤嫌疑经过讯问,果然是他。

他是远华叔当年最要好的‘朋友’,原来才知道是这条兔子吃了窝边草。案子破了,赃款只追回九成,远华叔喊冤啊,这斩千刀的表子,却白白让我损失了全部积蓄的一成,那可是天文数字。

结果大队判定盗者限时五天,退齐所久赃款三元给远华。此案就此了断。这一宗蚂蚁大案,也只是说明一个问题,真是‘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罢了。还有一句笑话,不能让第二个人知道的,只准自己告诉自己。

我们那里地方小,人口少还有一件惊天大案,那就是一九六四年秋天,我们大队发生的一宗预谋劫财杀人案。事情是这样的,我邻居七叔是信用社干部,据说有一次他要带七百元现金回家。

被隔离村李成贵和李辉国知道了,其两人密谋在一个山坳里将其杀害,藏入瓦窑洞里,结果事情败露。最后密谋者被抓,也可能两人口供一致,形成的证据链吻合,证据确实充分,结合两被告又供认不讳。

最后在当年秋后,有一天两人五花大绑,被当年的公安同志押解回到联和大队部球场。召开全大队群众参加的宣判大会。但他俩都被判刑多少年就不知道了。

我们小时侯是好新鲜的一份子怎能缺席?也有见证此场量,将一个甲子过去,公安同志押解犯人,穿着一套白色的制服,戴着白色蓝边大沿盖帽,腰间别着驳壳枪的威风情景仍历历在目。事虽随光阴数十载,三个当事人亦己往西天取经十余载,我亦有疑之处,两被告你从何知晓,我七叔当时会带巨款回家呢?纵使真准备带巨款回家,此信息又谁人泄露给他?

还有按当年信用社制度,也绝对不允许工作人员独自带如此巨额现金出门。当年带回我们村是没消费场所,任何消费都必须到街上进行,我的疑点认为蹊跷就在于此。那两被告被判刑却是铁的事实,当年宣判大会见证者仍有众多,这就是历史,亦需说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

到了一九六八年年底,我家这栋房子,经过我全家十年之余,省食俭用共同艰难困苦努力。从四周杂草丛生,与蛇鼠共居,门前土墩挡道的恶劣环境中,逐年加建已经变成基本宜居之所。

此时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那就是当年合建此屋的叔祖,他提出五七年商定调换有效,但问题是除了上五间一半,调换归熟之外的屋基地他仍占一半。

当年祖父出面协商此事,他老人家已仙逝五载之余。我方亦无合同合约之类文书出具,双方口说无凭。最后由大队、生产队、派代表与双方家长一起协商。

最后达成下五间已建成的两间一廊,由他方出资在横屋地内,从清理屋居地起至建成可入住为止,所需费用均由他方负责,也只能如此。当时我就盘算,在一年以内他完成不了此工程,至少一年内做笛子的秘密还是可以保住。 当然我们所做并非违法犯罪,最多也就是赚点油盐钱而已,怕的是那片单竹林的地方上,那些人知道了不准你砍,从而增加麻烦而己,别无他意。但最后自己大主意拿定想不了那么多,到时只能见招拆招,逄山开路,遇水架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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