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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回现在,总而言之,布莱恩对自己的社牛属性和土豪程度有认知,但不多。他习惯了在‘工作场合’利用自身的种种优势达成目标,却不觉得自己在工作之外有什么地方值得特殊对待。

可是在旁人眼里,这种如发光体般与周围格格不入的感觉其实非常明显。

劫匪早就注意到布莱恩了。

他觉得布莱恩不仅是只外地来的肥羊,而且是难得落单的肥羊中的SSR,若是这一票忍住不干,他往后数年睡觉前都会忍不住睁着眼睛责问自己:

你放过那么好的机会,是不是傻逼?!

可见犯罪是一座围城。

城外没动手的人觉得自己傻,城里动过手的人八成也在后悔。

起码劫匪很快就后悔了。

布莱恩没有将自己的手表摘下来给他,而是很痛苦地问:“你们哥谭人都有这么强烈的家乡荣誉感吗?”

为什么抢劫之前还要先报出地名?

有没有考虑过隐姓埋名离家出走的人的心情?

“Dad,我们待会再聊。”

他不等邦德回话就把电话挂断了。

劫匪倏然间觉得有哪里不对。为了压抑住心中那股不详的预感,他握紧手槍,声音干涩地调笑说:“你的手表难道是电话对面的人送给你的?他是你糖爹?不然也给兄弟介……”

布莱恩不等他说完,干脆利落地夺过手槍,顺势将劫匪的头往金属座椅上用力一敲。

砰地一声,等人晕过去以后,布莱恩对着面前的‘尸体’说:“不好意思,他的要求向来比较高。”

公交车还没来,看这样也没法乘坐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了,布莱恩纠结了一下,选择报警。

他知道哥谭警局已经被法尔科内麾下的黑手党控制了,但无论如何外国游客遭遇抢劫这种小事,他们也应该帮忙处理……吧?

又等了将近半个小时,一辆姗姗来迟的警车才停到布莱恩面前。

陌生的警察打着哈欠,看看布莱恩又看看昏过去的劫匪,表情明显不耐烦:“你是报警人?为什么半夜在街上闲逛?不知道哥谭是什么地方吗?”

“……”布莱恩露出不失礼貌的笑容,说道,“确实不知道。”

“哼,算你运气好,他没带枪。”

布莱恩把劫匪的枪拿走了,警察没注意到这一点。他让布莱恩上警车,两人去警局做笔录,按理说这点每天都在发生的偷鸡摸狗无人伤亡的小事,只要随便交代两句就可以结案了,结果布莱恩这边又遇到了意料之外的状况——他居然在哥谭市的警察局里见到了认识的人。

或者说,认识他的人。

“布莱恩·纽曼!”

一个带着英国口音的有点陌生的声音从旁边传来,用隐含惊讶和激动的语气清晰地脱口叫出了布莱恩的名字。

布莱恩闻声转过头,看到一张熟悉但不认得的青年面孔:“你是?”

“你好,我叫丹尼尔·哈里森。”那人迎着警察不欢迎的视线走过来和布莱恩握手说道,“天哪,真的是你,我完全没想到能在美国见到同学,世界真小。”

布莱恩盯着他的脸,逐渐有点印象了:“你是牛津大学的学生?”

“对,我比你大一届,但你比我有名得多。”丹尼尔坦然说道,“我的朋友去听了你在巴特莱特教授的犯罪学课上展示的报告,她说你是个天才。”

“谢谢,我有个好老师。”布莱恩说,“你怎么在这?”

“你问的是哥谭还是警局?如果是哥谭,那我是来参观的。”丹尼尔避开附近的警察,压低声音对布莱恩说,“这地方有很多神秘而古老的传说,实在令人好奇,我想知道那些网上盛传的留言和这里居高不下的犯罪率究竟有没有关系。”

兄弟,你中二没毕业?

布莱恩无语地看着他,几秒钟后,丹尼尔脸上兴奋的表情褪了下去,垂着肩膀沮丧地说:

“好吧,我承认我是个功利的人,来这种好狗都活不下去的城市是为了我的毕业论文。但我刚抵达哥谭的第一天就被抢劫了,劫匪大概有这么高,很壮,穿着浅蓝色的T恤,眉毛上边有一块伤疤,他带走了我的护照、银行卡、钱包和我的笔记本电脑,我现在寸步难行……”

布莱恩感觉丹尼尔对劫匪的描述有点耳熟。

他转过身指着不远处那个被他打晕的倒霉蛋,问道:“抢劫你的人是他?”

丹尼尔顺着他的手指看过去,忍不住原地跳了起来,大声喊道,“就是他!!让他把我写到一半的论文还给我!”

“……”

发生在布莱恩身上的抢劫案由一起孤立的事件,变成了连环作案。

两个英国游客抱团,其中一位看上去不太好糊弄。带布莱恩来警局的警察不想管这种麻烦事,于是把案子推给了他的一个不受欢迎的同事。

这个不合群的哥谭警察名叫詹姆斯·瓦辛顿·戈登,他的朋友管他叫吉姆。

假如布莱恩穿越前能够更深入地研究一下蝙蝠侠系列作品,就会发觉吉姆·戈登这个名字如雷贯耳,说不定还可以玩玩‘戈登局长心中咯噔一下’之类的烂梗。

可惜他是个未经质检的穿越者,因此没能从面前的中年警察身上看出此人即将飞黄腾达、升职加薪、出任警察局局长、和蝙蝠侠合作几十年走上人生巅峰的未来。

而这时还不是局长吉姆·戈登也没能辨认出布莱恩头顶的特殊职业光环。

两人都把对方当成了普通人,心平气和地交流了几十分钟以后,戈登向丹尼尔·哈里森承诺会帮助他找回劫匪带走的赃物,又亲自把布莱恩和丹尼尔送到了警局门口。

“他人还挺不错。”丹尼尔评价说,“哥谭市政也没有报纸和网上说得那么糟糕嘛。”

布莱恩表面上认同地点点头,心中却想如果那个名叫戈登的警察真的是个好人,那他在现任局长基利安·勒布麾下恐怕并不得志。

毕竟基利安·勒布已经完全倒向了法尔科内家族。

另一边,对自己的待遇习以为常的吉姆·戈登神色平静地回到了办公室。

一个关系和他相对比较好的同事匆匆跑过来问道:“刚才那两个英国学生去哪了??你让他们离开了?”

戈登点头。

同事满脸懊恼:“遭了!”

戈登皱起眉问道:“为什么?”

“有人认出了那个劫匪。”同事捂住脸,绝望地说,“他是法尔科内手底下的喽啰。这下惨了,吉姆。你说,我们明天早上会不会在街上看到那两个年轻人的尸体?”

“——不会。”

戈登咬紧牙关,转身往外走,“他们应该还没走远,我这就去把人叫回来。”

同事的声音从他背后传来,听上去轻飘飘的,有些失真:“那你就是在和局长对着干,他肯定不会高兴的。”

和人命比起来,谁在乎一个贪污腐败的老头的心情?

戈登不仅没有停下脚步,反而越跑越快。

他冲出警局大门,喘了两口气,正好看见布莱恩·纽曼与另一个牛津大学的学生笑着说了一句什么,然后告别对方、弯腰钻进路旁的计程车里。

戈登冲过去的时候已经晚了。

布莱恩乘坐的出租车只留给他一溜尾烟, 丹尼尔·哈里森维持着挥手的姿势站在那傻笑,看到戈登跑出来之后还露出了一副很惊讶的表情。

戈登气都没喘匀,问道:“他要去哪?你不和他一起?”

“哦,我们俩不熟。”丹尼尔说, “他是我们学校的名人, 要不是这次偶然间在哥谭碰见, 我和他都说不上话呢。”

戈登忍不住挑了下眉。

他离开校园很久了,一时想不起来自己上学的时候有没有遇见过像布莱恩这样的同学, 但他能看出来,丹尼尔是真的很崇拜对方, 就在他上前打听这一会功夫, 眼前的年轻人已经开始热情地向他科普起布莱恩·纽曼的光辉事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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