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出了一点点小意外(1 / 2)

今晚秋高县县令的心情只能用峰回路转,上窜下跳来形容。

当役卒大喊着出大事了,县里有人祝祷邪神,搞迷信活动时,知县心是拔凉拔凉的。

合着上面刚刚下达文件,要求紧抓古神崇拜现象,自己县内就发生这种事?

这不是给圣上添堵吗?

这不是阻碍大周建设吗?

这不是要了自己老命吗?

“是哪个孙子敢在这个时候冒头?”

县令怒不可遏,他提着裤子冲出房门。

“是卫大春,卫员外。”役卒道。

县令惊的差点背过气去。

卫大春?

那可是秋高县有名的乡绅,纳税大户,这浓眉大眼的家伙也搞迷信活动了?

“把弟兄们都叫起来,速速逮捕卫大春。”

“老爷,我知道您很急,但您先听小的说完,卫大春已经被他儿子抓起来送到衙门了。”

“???”

当秋高县县令看到一手提着卫大春的梁苏立在堂下时,惊喜交加,快步迎了上去:“想必这位就是大义灭亲的卫公子了?”

“不,他才是。”

梁苏指了指身后跟着的卫良道。

卫良终究还是没有阻止梁苏,而且还把他姨柳一依一并带来了,毕竟不是亲的,所以卫良也没有纠结,还是一并交给官府,交给法律吧。

经过秋高县县令半夜的查证,最后判处结果如下:

秋高县卫家庄人士卫大春在长治元年至长治十年,施实迷信、祝祷、祭祀古神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应当以“祝祷古神罪”判处,因其在犯罪期间危害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人员损失,法未至死,故判处:杖刑一百,徒刑五年。

对于这个结果,梁苏几人,包括卫大春自己都还是满意的,活着就好。

至于抓着卫大春而来的梁苏,秋高县衙是如下结论:

景年府城人士,万秀学宫儒生梁苏,严格遵循朝廷下达的有关扫邪除魔的工作通知,全力协助秋高县县衙对犯罪嫌疑人卫大春的抓捕行动。

在此次秋高县县衙实施的抓捕行动中,学生梁苏,展现出了万秀学宫一位儒生该有的风采,文气凛然,儒术精湛!

因其表现突出,特奖励白银三百两,颁发“大周除魔最佳合作者”称号,以资鼓励。

“……”

对于该结果,梁苏表示看不懂。

因为以上事情,他也没干过啊。

但看在县令不断递来的眼神,以及役卒递来的三百纹银,梁苏觉得。

虽然这事应该确实没有做过,但也确实应该做过了。

只是梁苏有一个要求,让县令把“大周除魔最佳合作者”的称号收回去。

他躲古神宗教还来不及呢,怎么可能脑袋上挂着这么个称号?

这和插标卖首有什么区别?

与此同时,卫良也坚决推辞了秋高县县令颁给自己的“大义灭亲杰出少年”的称号。

至于柳一依,在卫大春,卫良,梁苏,县令几人的默契无视下,没人追究他刺杀卫大春的事,自然也很遗憾的没获得一个“义薄云天柳二妹”之类的称呼。

接下来,卫良暂时留在秋高县处理后续事情,他还要送自己老爹进狱。

而梁苏便启程回万秀学宫。

再不回去,齐院长恐怕就把自己从儒道院除名了,这老家伙巴不得呢。

梁苏刚回到万秀学宫自己的住处,便听到有人敲门。

来人一进门就道:“老梁,这几天去哪了?”

来者正是老熟人陆子放。

“别提了。坐下聊。”梁苏让他入座,开始解释事情经过。

陆子放听后直拍大腿,说是非常后悔没跟去长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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