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你找了一个好律师啊!25(1 / 2)

苏市。

苏沐晨在和短视频制作博主聊天的过程中,利用对方回复的等待期又看了一遍他发给自己的小视频。

“这家伙是个人才啊。”

不得不承认,自己做的短视频跟他一比…

对方完胜!

“得想办法要把他给挖过来!”

这是苏沐晨在简单翻看对方的短视频后的想法。

自己脑海中的经典案例配上如果也用这样的方法给描述出来必定会火!

而另一边。

张立松从未感觉等待的时间是如此的漫长。

明明才过去了十分钟…

他为什么没回复自己?该不会真的准备起诉自己吧?

抱着这种想法,张立松打开千度网站,输入内容:

结果有很多种,只有一个解答和自己有关,名字叫做《诽谤、造谣罪只传给一个人犯法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诽谤行为的违法性,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诽谤内容只传给一个人,只要情节严重,仍然构成犯罪。

其次,从法律主观角度来看,诽谤罪的构成需要行为人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行为,以损害他人名誉。因此,如果故意将捏造的诽谤内容传达给某人,就满足了诽谤罪的主观要件。】

看到这里的张立松心中越发的慌乱。

这上面的结果说的很明显。

如果对方认为自己就是在造谣、诽谤,那自己的行为就是这样。

至于上面所描述的严重程度…

联想到自己在对方直播间听到的内容…

妈的,严不严重还不是他自己说的算?

“早知道就该先跟他沟通,经过允许后在去制作的啊…”

张立松有些后悔自己的行为,脑海中涌现出对于本次事件的解决思路:

我要不要去找个律师辩护一下啊?

因为这件事从原则上来讲,自己并不是故意抹黑对方的,且在制作完视频后发给对方看的…

“叮咚~”

飞信传来消息提示,张立松立刻打开软件查看对方的消息:

苏律师:你这个事情说句不好听的就是在扭曲事实、故意诽谤加造谣,具体怎么判还要看当事人怎么去看这件事。

张立松:可我没有故意抹黑您的意思啊,在制作完小视频后第一时间给您发过去就是询问。

苏律师:那你为什么不在制作前找我?

“唉…”

看到对方的询问后张立松无奈的叹了口气。

大意了没有闪,被对方抓住了自己的小辫辫。

张立松:那您说怎么办吧?

另一边。

当苏沐晨看到对方这条询问的消息后面带微笑,开始打字回复。

“叮咚。”

另一边,张立松的手机再次响起,拿起手机看了一眼:

苏律师:我这边有两个解决方案。

苏律师:第一种,公事公办,我给你发律师函并向法院起诉,具体结果全看法院怎么判。

张立松:第二种呢?

苏沐晨:我这边缺个剪辑师…

张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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