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异地介入调查与流程,对话检察院:这是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31(1 / 2)

距离王大案爆发第十四天,南河市公安局接到南省公安厅的电话,询问他们案件的进展情况。

南河市公安局在接到电话后也感觉这件事情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便准备指派d县公安局前往a县进行异地调查。

接到市局的电话通知后,d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前往a县接手该案件。

a县公安局。

王洪刚等人来到该局向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和南河市公安局的红头文件。

而a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在确认命令后便是向郭宁波汇报。

而后,几人被带到郭宁波的办公室内,郭宁波向对方阐述了案件中的主要问题。

从对话中,王洪刚也是明白了对方的态度。

说什么案件复杂,涉及的人员比较广,不就是不愿意移交么?

走出a县公安局,王洪刚向d县局长汇报这里的情况,随后d县又向南河市公安局局长汇报案件的介入情况。

南河市公安局局长闻言后有些气愤,随后又打电话给市督察大队打电话,让他们迅速前往a县配合d县的人强行接管该案件……

距离案件爆发第16天,还在苏市正常工作的苏沐晨接到了李冰妍的电话,她说自己接到了异地公安的询问电话,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是好事啊。”

苏沐晨闻言后开始解释:“异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要比本地机关更加严格,你的监控视频所记录下的画面可以交出去了。”

是的,因为不太放心,李冰妍在前期调查时并没有向本地执法部门上交自己家里的监控视频,又因为监控摄像头不是那么明显,所以当时的执法人员并没有发现她们家中的监控设备。

而在李冰妍将完整的视频交到d市公安局之后,整体的事件就变的简单些了。

而郭宁波也是因为王大伟的一些话被市纪委带走喝茶。

距离案件爆发第20天,苏沐晨又接到李冰妍的情况进展电话,说该案件已经被d县公安局移交到南河市检察院,后续情况可直接去那边进行询问。

这也是苏沐晨第三次前往南河市。

距离案件爆发第21天,苏沐晨于当天上午的十点钟抵达南河市。

在检察院成功预约见面的时间,于下午两点钟和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人员进行会见。

“苏律师是吧。”

公诉人开始介绍自己的身份:“我是咱们南河市检察院一处的于洋。”

“于检察官,你好。”

苏律师和对方握手,随后在她的对面坐下。

“我这次过来有两个目的。”

苏沐晨开始解释自己此行的目的:“第一,是对王大伟案件表达我方的要求,也就是附加民事赔偿。

第二呢,我是对咱们检察院的起诉理由有些异议的。”

“你对起诉理由有异议?”

于洋闻言后有些疑惑,苏沐晨则是点头:“我在来之前听我的委托人说,咱们这边将以故意伤害为理由对王大伟起诉,我认为这一项起诉事由不够清晰。”

“因为在案件开始前,王大伟手持消防斧先是破坏了胡俊峰的进户门,而面对这一情况,胡俊峰的妻子李冰妍是出言进行警告的,而对方在闻言后却继续入室行凶。”

“而从我方的监控视频上可以表明,王大伟此时的头脑是清楚的,他并不是过激犯罪,他很清楚自己此时是在做什么,并表达过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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