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如果这都不能叫做收买那什么才是?39(1 / 2)

“王大伟的姑父是某个执法部门的领导,而他的行为就是狐假虎威。”

苏沐晨还在开口阐述自己的观点:“因为从我们的视角里可以看到,王大伟的姑父就是可能影响到司法公平一个最重要的点。

比较幸运的是,本人就读于京都政法大学,身边有那么几个关系比较好的朋友,而他们也恰好自身有点背景且比较相信我吧。”

“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也没什么。

犯罪嫌疑人王大伟仗着自己的姑父是某部门领导为所欲为,让公平的秤砣向不公平的方向倾斜,而我能的就是找几个朋友,把公平的秤砣恢复成原本的样子,让我们有机会坐在法院以受害者的身份来谈这件事,这很过分么?”

“换句话来说,如果我没有找点关系,而是选择以身入局,那最后的下场很有可能是这个样子的。”

“胡俊峰,因为故意引诱王大伟入室杀人被判刑,我的委托人李冰妍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想要上访,最后成了寻衅滋事,而我,则是因为给对方出了主意成了同案犯也被我们某个想要讨好领导的执法者给送进监狱!”

说道这里,苏沐晨也是假装气愤:“我有点想不通,为什么在面对王大伟拿着斧头上门闹事的情况,我们的几个证人还能去说这件事是他的不对。

难道在你们的心中,别人给你吵吵两句,你就能借着酒劲去上门砍人么?”

“民事诉讼代理人,请注意你的个人情绪。”

见苏沐晨在那里又是拍桌子又是大喊大叫的,朱法官也是敲响法槌提醒他:“我们现在进行的环境是庭前会议,所围绕的观点也应该是证人而展开,你认为证人有问题,只需要阐述你的观点和证据就行。”

“抱歉,朱法官,我有点激动了。”

苏沐晨则是点了点头:“对于证人的证言,我认为论证观点有两点:

第一,他们的言行本来就对不上。

在第一位证人发言的时候,我们的公诉人员询问他为什么不在办案单位以证人的身份去阐述自己的证言,他说自己是第一次害怕王大伟找关系,第二次是害怕我有关系,他这个逻辑在我看来就是有问题的,只有第一个是真的。

因为在案件第一次时,王大伟把自己的关系摆在明面上,作为一名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抱着事不关己的想法不敢去作证我可以理解,可你说第二次是害怕我有关系,这就比较难理解了。”

“关于我的事情,我从来没有跟委托人讲过,而我找的朋友也只会根据案件的事情去调查,其目的就是保证执法公平。

换句话来讲,如果王大伟的姑父是一个好的领导,那王大伟就不敢仗着对方的身份为所欲为,更是在受害人的家里面说出我的姑父是谁谁谁报警也没用的话来,那他也不会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说到这里的苏沐晨也是直言不讳道:“当然了,你们对我有怀疑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我苏沐晨身正不怕影子斜,也是欢迎相关部门对我个人进行调查的。”

“而在本案中,几位证人在第一次录口供没有表态,在第二次乃至第三次调查后也没有出名说话,最有意思的是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这一块。

他们在公安机关那边没有向公安局的调查人员说自己有证人,在检察院的时候也没有向我们的公诉人员说这一点,反而等到法院环节说自己是有证人的,其邻居可以出庭作证。”

“在看他们的证言,和王大伟的个人口供是如此的吻合,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二点。”

“在本案中,这几个证人都是收钱了的,金额从三千到五千不等。”

“对于这个所谓的受贿金额,他们用了一个十分有趣的借口,叫做赔偿金。”

“犯罪家属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向周围的邻居道歉,希望用这种方式来获取他们的原谅?”

“对于这种行为,我想他们也早就想好了对策。

你比方说,犯罪嫌疑人进去了,家属还在外面,他们还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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