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糟心事,一件接着一件30(1 / 2)

“小娘子既知道来问,不是刚刚听到丫头卖身的价钱,发现不对劲了吧?”

“那出来替柳二老爷相看的下人,给了你多少银子?”

一语道破天机的长衫男子追问一句,不等回答,却又摇了摇头:

“不管多少银子,小娘子别去”

“小娘子?小娘子?”

长衫男人的连声呼唤中,叶青釉悠悠回神:

“多谢官人,我记下了。”

长衫男子摆了摆手,云淡风轻的负手身后,慢慢踱步而远。

叶青釉眼一声不吭的站在原地看着对方离开,直到半片衣角也不见,这才转过身。

只一眼,她便看到了不知在他身后站了多久的叶守钱。

叶守钱面容惨白,浑身上下都在打着摆子,两人相顾无言,徒余一地沉默。

此情此景,多说显然已然无意。

毕竟任谁也想不到,八十两卖女的伊始,竟然是柳二老爷喜好幼女,欲花钱买妾。

多么荒诞,而又能让听者‘恍然大悟’的缘由。

叶青釉这么个十二岁左右的黄毛丫头,说句实话,手脚还没到长开的时候,不算伶俐,也没有多聪慧,如何能在北地纷争不断,南下逃灾卖身为奴者众多,卖身价普遍在几两到小几十两不等的情况下,得到对方开口的‘八十两天价’呢?

这事儿,从开始,便知道那是不可能的。

那可是八十两。

哪怕是在商业极度繁华的宋朝,八十两现银钱,估计也得熬干普通人家一家子好几年的心血钱。

叶家这种一家四个工匠,自家还有个专门的炉窑,产出稳定,技艺傍身的人家自然是好上一些,可也不是能将八十两银子当做一句‘我今日喝了八十口水’一样简单的存在。

这价格太高了。

几乎明晃晃的在诉说着不对劲。

没有人是傻子,用远超于正常的物价买一个‘下人’。

也不该有人坚信天上掉大饼的事情存在。

下人,小妾,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虽然两者都需要签订卖身契,可前者签订的是活契,后者签订的是死契。

死契指的是终身,卖身为奴,地位低,形同牲口,任由主子奸淫虐打不犯法,没准还要在酒宴上‘服侍’宾客,除却少部分有心计手段的妾室,大部分的小妾哪怕有傍身的孩子,地位仍然不会有太大改变,自己的孩子一辈子恐怕也只称当家主母娘亲

而活契,则完全不同。

在活契下,只要丫鬟想离开,有钱赎身就可以离开。

丫鬟每月还能有几日的休假,不服侍主子的时候,也能出府回家,有一定的自由度。

在这种情况下,主子不能随意强迫丫鬟与自己发生关系。

如果丫鬟不愿意和主子睡觉,主子强迫的话,丫鬟可以告强奸。

如果主子打死或者虐待导致丫鬟自杀,丫鬟家人上告成功,主子则有罪。

是的,没错,有罪。

这并非胡言。

早在当朝太祖彻底废除工商之户,户籍上‘贱民’二字之时,底层人民的地位便迎来了一次全新的提高。

虽然还有户籍之分,可律法已经有完整的规定,写明下人若理由充分,便可状告主家。

先不说,主家权势是否滔天,状告能否成功,官吏是否污浊的事儿,能如此规定,起码可证明,底层人的地位确实是今时不同往日。

做不做是一回事,上位者的态度如此,又是另外一回事。

叶青釉上辈子二十多年的浅薄阅历中,还记得一本名为《庆元条法事类》的宋代律法之中,还写明了喜好幼女的行为,若有发现‘虽和同强’。

此句的意思是“虽然是‘和奸’(受害方‘同意’)但等同于弓虽女干”。 无论怎么说,律法其实是在保护弱小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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