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达成协议176(1 / 2)

“事情还没到最坏的地步,娄半城的想法虽好,可也不是没有漏洞。

他不是有个丫头叫娄晓娥嘛,你可以答应娄家去香岛成立公司,但是购买轧钢机的事儿必须让他女儿去找那些港商谈,他本人则不可以离开四九城。

这样既用了他的人脉,又把他关在城里,就算这次我们吃点亏花大价钱买了轧钢机,也不过是一锤子买卖罢了。

等轧钢机买回来,他要是老老实实的就算了,要是还一门心思想着赚群众的血汗钱,那我就让他知道什么叫社会主义铁拳。”

其实这个时候的娄半城还真没有那么多算计,他只不过是想着把自家在国内庞大的资产转移去香岛一些,给他在那边的儿子送点支援过去罢了。

要知道娄家虽然在公私合营之后失去了所有工厂、店铺的支配权,可却保留着分红权。

每年光一个轧钢厂的分红就有好几万RMB,他外号娄半城,手里又得有多少工厂、店铺的股份?每年的分红就得海了去了,在国内是花不完,真的花不完。

这个时候的华夏想转移资产出去那就是白日做梦,首先RMB出了国境线基本就没几个国家认了(国家强大,钱才是钱)。

之后就是50年4月,中行下发《金银管理办法》,冻结民间金银买卖,一切民间的黄金买卖都是违法行为(这时候的黑市为什么屡禁不止?黄金买卖要占大头)。

至于拿RMB去银行换取外币更是扯淡,华夏自己都不够用的东西,你想随意兑换然后送去国外?你TM是敌特吧?要不然你换这么多外币干什么?

正是有这几道拦路虎卡着,很多和娄半城类似的资本家、有钱人只能看着家里堆积如山的RMB发愁,所以娄半城看到了这次机会,才有了想在香岛组建新公司的想法。

那么有读者老爷可能会说,实在不行还可以买古董啊,这个时期的古董交易可没那么严谨。

这话说的确实没错。

60年,华夏制定了《文物出口鉴定标准》,按照不同文物的情况确定1911、1795(乾隆六十年)两条界线。

对于那些重复和价值一般的文物,规定可以按照“少出高汇,细水长流”的方针,有组织、有计划的作特许出口,为华夏争取外汇。

这里要明确知道的是华夏拿古董换的是外汇,不是RMB,所以拿钱去买大量古董带出国的想法,在这个时期是行不通的。

这也就能说明这次的机会对娄家是多么重要,哪怕付出一些代价也要办成。

可惜杨利民就是个厂书记,根本不明白这里的道道,那位爱吃川菜的领导也没调查过娄家到底有多少家底,要不然非得让娄半城大出血不可。

等到杨利民再次拜访娄家,已经是第二天上午了。

等杨利民说出领导的要求,娄半城又说了自己的想法。

“杨书记,你看能不能去中行兑换一些黄金?毕竟这一时半会的,钱也不凑手啊。”

杨利民这次想都没想就直接拒绝,同时心里对娄半城更加厌恶,要不是这次必须得求着人家,他真想转身就走。 只因此时的黑市黄金价格和中行的价格最少有10元差价/克,这要是允许娄半城去银行兑换,以对方的资金量,国家受的损失就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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