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221(2 / 2)
面对苏青柏的质问,萧峰反驳道:
“可是你方也没有证据能够表明他没有撞人,但是有人看到了张大虎将陈美霞扶起来了。”
“通过这一点,可以进行推断,是张大虎把陈美霞撞倒的。”
“你方有证据能够表明,你方没有撞人吗?同样没有证据!”
“即,被告方不能够证明自己是否撞人。”
对面这完全都是胡搅蛮缠了.…
被告方不能证明自己是否撞人,意思就是被告方撞人了?
这是什么说法?
身为一名民诉律师,谁不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啊?
你告我,你就得拿出事实依据来啊,你拿不出事实依据来,你在这猜测什么?
可是对方偏偏不提出来,非要扯到其他方面,提出你没证据,就是你撞的。
苏青柏:???
双方都没有证据,你告的我,这件事情又不是主观性的案子,而是讲究实际性证据的案子。
你搁这扯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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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场上。
苏青柏揉了揉眉心,对方这辩护律师,很明显的是不想将话题,牵引到对自己不利的地方。
开始满嘴跑火车了.….
咋地,满嘴跑火车,你想考研啊?
原告席位上,萧峰陈述完内容,抬头看向了被告方。
他当然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但.….
庭审的辩诉就是这样,不利的情况下就打乱对方的节奏。
尽力的将对方带偏,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相应的诉讼法律利益。
现在的情况是庭审的证据和对方的诉讼答辩都非常不利于原告,也就是陈美霞。
他只能用这种方式来进行陈述,影响审判长的主观意向和判定。
与此同时,面对萧峰的诉讼陈述。
苏青柏反击开口:“对于原告的诉讼答辩,我方并不认同。”
“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与查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证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或当事人请求法院进行调查收集。”
“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中的理解与适用当中有着明确的表示:”
“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自己答辩或反诉所依据的事实,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等,都应当提出证据。
也就是说当事人各自不同的主张,都应当由提出这一主张的当事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对于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请求法院方面进行调取。”
“简单来说,按照法律规定,陈美霞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表明张大虎有着推撞她的事实,那么法院方面应当依法,判决张大虎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驳回陈美霞的诉讼请求。”
“我希望法院能够依据法律法条中的内容,来还我方当事人张大虎一个清白。”
苏青柏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你主张的话拿不出证据来,那么主张什么?
没有证据形成证据链,这场庭审的判决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了。
虽然说陈大虎拿不出来相关的证据?
但是你陈美霞也拿不出相关的证据。
那么法院在正常一般的情况下就会判定陈大虎胜诉。
或者换句话说,法院会驳回陈美霞的诉讼申请。
老话了。
判定张大虎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合体庭的审判判决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