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章274(1 / 2)

“现在各方陈述完毕,针对本次庭审过程中的答辩和法庭陈述,各方有无异议?”

苏白:“无异议。”

吕安:“无异议。”

受害人诉讼律师:“无异议。”

咚咚!

“各方均无异议,下面开始宣布判决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全体起立,所有人的目光集中在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宋远辉开始宣读判决结果:

“本案案由,由检方作为公诉方,起诉犯罪嫌疑人陈斌,犯故意杀人罪,造成两人死亡,三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申请法院判决。”

“推荐刑期:死刑。”

“本院对于该案件具有管辖权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国内法律。”

“下面宣布判决结果:”

“根据合计庭研究决定,针对公诉人提起的公诉,以及控告方所附带的民事责任,现判决结果处理如下:”

“针对检方控告犯罪嫌疑人陈斌犯故意杀人罪。”

“法院根据证据以及当时的情景做出以下判定:”

“一:针对当时案发的情形,陈斌在一开始的时候,的确有着犯罪的冲动,但是这种犯罪冲动属于合理的范围之内,并没有施展犯罪行为,而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处理相应的事件。”

“所以针对陈斌的行动,认定为非故意行为,和防卫行为。”

“李飞和徐冰的死亡,以及其他人的重伤和轻伤等,结果是由陈斌的防卫行为造成的。”

“二:针对李飞和徐冰等人闯入陈斌家中,属于非法行为,陈斌有权利对其进行防卫。”

“三:针对陈斌的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法院依据事实和陈斌的主观以及相关的证据,做出以下判定:”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差别在于其限度行为。”

“李飞和徐冰等人闯入陈斌家中,属于非法行为,判定属实,陈斌对此可以实施防卫。”

“在防卫的过程中,李飞等人并没有对于陈斌和其母亲何丽娟造成人身安全上的威胁。”

“但是却造成了精神以及人格和尊严上面的践踏。”

“何丽娟和陈斌在人格和尊严以及人身自由和行为自由稍受到了不法侵害。

而陈斌的防卫行为造成了李飞和徐冰的死亡,以及其他三人的重伤。”

“在此过程中,法院认为,何丽娟和陈斌在不法侵害中遭受到创伤,而实施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由此,法院判定陈斌防卫过当!”

“但由于其他外力因素的影响:例如李飞等人非法进入陈斌家中并实施犯罪行为,以及李飞等数十名人,闯入陈斌家中实施不法的侵害。

在此过程中,李飞等人处于一种武力上的优势。”

“考虑到以上因素,对于陈斌的防卫过当行为,法院表示从法定的情理上,能够理解。”

“即,判处陈斌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驳回检方对陈斌故意杀人的诉讼申请。”

“不支持检方的推荐刑期。”

“另外,针对被害人家属要求的民事赔偿,法院将会在庭后对被害人家属与被告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的协商。”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诉讼双方若认定判决事实有误或判决依据裁定有误,则可以在闭庭后向相关部门提交监察,审查或提出再审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将会在闭庭十日内发放到诉讼各方。”

法槌敲响,宣告结果。

“闭庭!”

宋远辉严肃的声音落下,判决结果既定。

听到判决结果,苏白轻呼了口气。

判了个缓刑.…

法院方面没有采纳他的正当防卫的辩护,能够理解。

毕竟.… 像这种案子一般,中级法院来判定的话,都会采取相对来说比较保守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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