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29(1 / 2)

这就够了。

除魔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职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身首异处。如果和同伴一起出生入死,久而久之,一定会产生浓厚的感情。

自从我的好友梅塔特在我面前被魔物撕碎之後,我就发过誓,绝对不再结交同伴。我只要一个人活著,将来也要一个人死去。

就这样,我不会为别人难过,也不会让别人为我而伤心。

塞加路斯永远自由──这是我给自己准备的墓志铭。

不过,即使是这样的我,也曾经遇上头疼的事。

大概在三年前,政府实施了聚魂腕回收计划。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随著除魔队伍的壮大,近年来大陆上的魔物渐趋平定,聚魂腕的强大力量显得多余;而另一方面,则是由於聚魂腕本身存在的危险。

魔魂战士固然强悍,却也有可能喧宾夺主,反过来杀死它的召唤者。迄今为止这类事故已经发生过不少次。虽然我从没犯过这种失误,但还是只能遵从命令,乖乖交出聚魂腕。

而没有了聚魂腕,一些强力的魔物就不那麽好对付了。就算勉强战胜,自己也常常落得遍体鳞伤。

虽然说,过去我赚到的钱已经足够我下半生尽情挥霍,可是如果不除魔,我还能做些什麽呢?

那是我唯一的专长,也是生存动力。除此之外,我没有任何爱好。

有趣的是,从几个月前开始,魔物的数目猛然增多,活动异常频繁,比起从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情势所迫,政府只好重新发还聚魂腕。

好夥伴回到身边,我自然精神抖擞,带著它东奔西跑。不管是不是任务,我有魔就杀,不多久聚魂腕里就蓄满了蓝色的魔魂。

准备工作至此就算完成,接下来只等遇上棘手的魔物,我就可以召唤出暌违已久的魔魂战士,尽兴地大战一番。

另外,我也得好好养精蓄锐,以免被逮住空隙,死在自己的魔魂战士手上,那就太耻辱了。

宁静的下午,我在树枝上稳稳躺著。稀疏的阳光穿过树叶洒在我脸上,暖意融融,我很快进入了假寐状态。

突然,手腕上传来的高温将我惊醒。

我立即意识到,一定是有强敌出现。聚魂腕能够对魔物有所感应,而对方的魔力越强大,它的反应就会越大。

到了发烫的地步,这还是有史以来头一回。

我翻过身,屏息窥视周遭情况。

我所藏身的大树傍河而生,视线下去,可以清楚看见河岸上伫著一个人……模样像人的魔物。猩红色的头发拖至小腿,颀长的身躯包裹在黑风衣内,能感觉得到蕴藏在其中的强悍力量。

手指轻轻抚过聚魂腕上的凹槽,我决定了,他就是我的目标。

拔出别在背後的长剑,我从树上一跃而下,同时运足意志力,将魔魂战士一并召唤出来。

落地後,我没有急於进攻,而是让魔魂战士先上去探探敌情。 魔魂战士除了攻击力强,防御力也不容置疑。对於魔力未知的敌人,以它作为盾牌,是所有召唤者通用的最稳妥的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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