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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那个公租屋,几个月前住进来什么样,现在就什么样,无比简陋。

  当初时应进来时没想那么多,公租屋便宜,于他而言不过是权宜之计,走一步算一步的路。等他情况好些总归是要搬出去的。但眼下,他却非常唾弃自己将床垫放在地板上的行为。

  英国大桥底下的流浪汉还知道给自己用收纳箱做生活分区呢。他这哪里是个屋,根本是间狗窝,一屋吃一屋拉,毫无魅力可言。

  突然,时应感觉自己不那么怪程思敏不喜欢他了,就他现在这个落魄的德行,谁会喜欢他啊?程思敏又不是瞎子。

  以他对程思敏的了解,程思敏从小就喜欢华而不实的东西。

  小学时他在军鼓队吹长号,程思敏羡慕他可以走在儿童游行队的最前面,每天都眼巴巴地跑去看他在方阵中训练,作业都能不写。

  初中时他一三五在校园广播站做课间播音,程思敏眼红他可以在播放音乐的间隙有选择听众来信的权利,一上电脑课就偷偷用 QQ 上和他讨论听流行乐的心得。

  程思敏以前买东西总是优先看包装,七彩玻璃纸,古龙淡香水,再加上粉红色的蝴蝶结缎带。别管里面卖的是不出水的钢笔,还是用两下就干巴的修正液,只要有这几个元素,程思敏总是在校门口的文具店里走不动路,迟到了还要眼巴巴地对着那些貌美的小物件流口水。

  在铅笔盒上贴塑料钻石,在课本上画彩色花边。

  如果这世界上真的有人买椟还珠,那个人肯定姓程。

  就连程思敏小时候之所以会跟他做朋友,也都是因为喜欢他漂亮,喜欢他闪闪发光,喜欢所有人都喜欢他围着他,但他又是她最好的朋友的那种成就感。

  他怎么不知道程思敏讨好他的原因很廉价?但现阶段连这种好感,她对他都没有。

  眼下时应住在公屋,不修边幅,买特价酸奶,还动不动穿着幼稚的卡通睡裤,程思敏八成把他当革命同志来看待了。

  既然是这样,事情还有转机,只要他摆脱现阶段的困境,他们两人之间的情况会扭转的。

  他很擅长孔雀开屏。

  想到这儿,时应内心的怒火消散,出奇地平静下来了,人文社科的博士他就念了一年,但自我安慰的哲学他学挺好。谁说读哲学史无病呻吟,康德和他的理性批判简直是救命用的。

  时应重新拉过凳子,正襟危坐地在自己的餐桌上用餐。

  第一个饺子送进嘴里时还有热乎气,咬下一口,肉汁在口中爆开,慢条斯理地咀嚼两下,齿颊留香。程思敏的饺子是真好吃,时应大概呆滞了两秒,就迫不及待得把口中食物吞了,很快,他又吃了第二个,第三个,大有风卷残云的架势。

  等到盘子空了,时应摸着暖洋洋的胃口真的从眼睛里挤出一颗小珍珠,程思敏真的没有自卖自夸,这盘饺子是他人生二十六年来吃过最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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