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7章 “私通”事件47(2 / 2)
但是,在执行这一政策时,矫枉过正,越来越严格。
男女不许同营,即便是夫妻、母子也得严格遵循。
这是什么意思呢?
换句话说,七八岁的孙子与七八十岁的奶奶,也不准同营。
这听起来,很奇葩。
还有更奇葩的规定。
夫妻也好,母子也罢,如果需要见面说话,必须先打报告,申明理由,经领导派人查实,才予以批准。
见面时,必须有第三者,就是现代人所说的“电灯泡”陪着,方能会晤。
见面时,男方不得进入女营,只能站在大门以外,相距不得低于十步,才能对话。
对话时,不能喁喁私语,必须高声,就是说,必须让“电灯泡”也能听得见。
还有,会面时间不得超过几分钟。
呵呵,这比现在的探监,要求都不知严格了多少倍。
违反了,怎么办呢?
违反了,就是犯了天条。
犯了天条,除了所谓的上帝诸位子女可以例外,其他的,一概斩首!
不论是谁,即便王亲国戚、功臣良将也不行,一律不予庇护。
哇塞!犯了,就要砍头!
但上帝诸位子女,洪秀全、杨秀清、萧朝贵、冯云山、韦昌辉、石达开、杨云娇等,是可以例外的。
他们也不必住男营女营,照常过夫妻生活。
所以说,洪秀全所谓的“无处不均匀”,从一开始就是个弥天大谎!
终于有人忍不住了,夫妻开始悄悄地鹊桥约会。
本来,这也是人之常情。
所谓的“食、色,性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如此严格的禁欲主义,有违常理。
第一个“吃螃蟹”被斩首的,是黄汉青。
黄汉青,未必是夫妻私会第一个吃螃蟹的。
但他运气不佳,是第一个被别人发现,立刻遭到举报的。
洪秀全闻听大怒,这不是明知故犯吗?
夫妻私通,违反天条的第七条,即便是名正言顺的夫妻,也绝不宽赦!
于是,黄汉青被杖击而死。
其妻子虽然是受黄汉青引诱,但也被杖击一百。
这是重刑,杖击之后,估计也活不长。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后来,连萧朝贵的继父萧玉胜也未能幸免。
那是太平军从桂平北上的途中,萧玉胜精虫上脑,趁着天黑,偷偷溜进女营。
老夫老妻久旱逢甘霖,在床上度过了一夜风流。
按理说,萧玉胜应该见好就收,当夜,人不知鬼不觉,溜之大吉。
可是,他贪恋床笫之欢,居然一直睡到了次日清晨。
这就被人发现了,举报了。
杨秀清接到报告,有些为难。
毕竟,萧玉胜是萧朝贵的继父啊。
他就问萧朝贵,你说咋办吧?
咋办?凉拌!该咋办咋办!
萧朝贵没有犹豫,按天条处置!
就这样,“咔嚓”“咔嚓”两声,萧玉胜夫妻也被处决了,令人不禁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