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孙县长讲话27(1 / 2)

讲话讲的很全面,很彻底,很贴近实际,更有可操作性。丰伟细细看了起来:

今天这次会议是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国家、省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具体安排部署我县的治超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迅速行动,集中力量打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这场硬仗,进一步优化提升交通环境,促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于治超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首先在思想上要有一个全面、正确、清醒的认识。

第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促进科学发展、实现跨越赶超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以治超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整治交通秩序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运输行为,治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特别是随着集中整治活动的结束和燃油改革政策的实施,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车辆非法拼装、改装等现象死灰复燃,运输砂石、煤炭等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大面积反弹,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已经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这不仅严重损毁了公路桥梁,车辆洒落扬沙对空气和路域环境造成污染,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与我县“东融西借、跨越赶超”奋斗目标背道而驰,到了必须彻底整治的地步。

第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优化投资环境、提升东郊形象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县面临着“一区一圈一带”三大战略叠加区的发展机遇,东郊由过去的“边缘”一跃成为了“前沿”, 今年5月,省委领导把东郊作为工作联系点,并到东郊专题调研座谈,这在东郊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但是这些机遇和政策的优势要想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竞争力,我们必须在启动内力的同时借助“外力”,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客商来东郊投资兴业。交通环境是东郊的“脸面”,如果我们的公路到处坑坑洼洼,到处脏乱差,他们就会认为我们的政府执政能力差、地方落后,企业家就会对东郊避而远之。所以说,交通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是招商引资、借助外力的先行保障和重要支撑点。因此,我们必须把治超工作抓好,把交通环境管理好、维护好,把东郊的对外形象树立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新一轮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第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保护公路设施、维护交通秩序的迫切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公路运输最大车货总重不能超过55吨,但实际上有些运输煤炭、砂石等运输最大车货总重不能超过55吨,但实际上有些运输煤炭、砂石等货物的车辆达到100多吨,这些车辆将使公路使用年限缩短40%以上,目前,我县的公路由于超限超载车辆行驶,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特别是辖区内国省道路段损坏十分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带来的更是毁灭性的。同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业是已经成为道路安全的“第一杀手”,每年都造成大量的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更为严重的是,超限超载车辆闯岗拒检、暴力抗法、“车托”非法带车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风险源,因此,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百倍的勇气、顽强的作风、过硬的举措,深入扎实开展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细化措施,务求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治超工作扎实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11月1日开始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并制定出台了《东郊县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立即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在集中治理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要抓好源头装载环节。抓好源头装载事半功倍,各有关部门在治超过程中,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源头管理上。经信、交通、工商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年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实施派驻监管,对年运量5—20万吨的货运源头企业实施巡查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建材、煤炭、砂石等货场进行清理、取缔。各重点派驻企业要为派驻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源头管理人员住得下、管得住,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运输企业及货源单位都要“把住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车”,落实好各自的源头管控措施,对疏于监管造成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抓好车辆改装环节。擅自改装车辆,加长加宽加高车身,是造成超限超载的另一个源头。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机动车改装以及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改装、维修企业行为;要全面摸排车辆改装场所,依法取缔非法车辆改装场所,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出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把车辆登记和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公安部门不准其挂牌,交通部门不准其进入运输市场;要严格进行货车年度审验,对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吊销其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并对车主及车辆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理,杜绝非法改装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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