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快饿死了能不能吃大熊猫?123(2 / 2)

视频是罗祥在书房录的,背景还没有“厚大法考”几个字,让钱万益总感觉少了点什么。

“抖音的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一个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的事件。”

“这是之前一个学生问我的,他说我20天没吃饭,快饿死了,看到一只熊猫能不能吃?”

“大家想一下,熊猫是什么,那是畜生啊!”

“那人和畜生哪个更重要?”

说到这,罗祥也觉得用词不当,立即换了一个词。

“熊猫虽然是国宝,但我们是人,那不过是个宝贝罢了,我们是无价之宝。”

“人永远高于动物!”

“所以,如果你快饿死了,看到一只熊猫,可以吃。”

“烧着吃烤着吃都可以。”

“如果没衣服穿快冻死了,就把熊猫皮剥下来穿在身上。”

“当然,这是在紧急情况下,你快饿死、冻死了才行。”

“那时就可以见熊猫杀熊猫,见东北虎杀东北虎,见金丝猴吃金丝猴,一天吃一只都没问题。”

“虽然这在客观上的确犯了故意杀害珍危野生动物罪,但这属于违法阻却,是不必负法律责任的。”

“噗嗤!”整个视频看完之后,钱万益再次哈哈大笑起来。

这种普法视频,也就只有罗祥讲才有让人爆笑的效果,其他人真不行。

关键他还是在一脸严肃的情况下讲出来的,反差感就更强了。

笑完之后,他就把视频分享给朱佳文,让他把这个视频推上热搜。

不一会,钱万益就发现,视频的评论越来越多,明显是的大家也被这个观点和事例吸引了。

【好家伙,我直接好家伙,我都刷到了什么?】

【不愧是法外狂徒张三,居然在教人如何吃熊猫。】

【报告,是抖音推给我的,和我没关系,不是故意看的。】

【弱弱问一句,一定要饿20天吗?】

【楼上,你这想法很刑啊,越来越有判头了!】

【东北虎和金丝猴:张三,我tm谢谢你啊!】

【20天不吃饭的人,别说熊猫了,估计连金丝猴也打不过。】

【万一熊猫比我还饿怎么办?】

或许是受到了网友们的鼓励。

罗祥在当天晚上又更新了一个视频。

视频的标题是《女朋友和妈妈同时掉水里,该救哪一个?》

“抖音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学一个法律上的词语:义务冲突。“

“就是当一个人同时肩负很多种义务时,只能履行其中一个,而被迫不履行另外一个。”

“我们最熟悉爱的义务冲突,也是男性朋友们经常被问到的问题:如果老婆和妈妈同时掉水里,应该先救谁?”

“因为你对这两人都有救治的义务,所以救谁都对,不救谁都不对,总之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你妈妈和女朋友同时掉水里了,你必须救谁?”

“必须救妈妈。”

“这时你对女朋友没有救治的义务,但对妈妈有。”

“如果你救女朋友而不救妈妈,就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所以,我在此提醒女性朋友们,在问男友这个问题之前,应该先和他领证。”

“要不任何的男性朋友都会先救妈妈。”

【论领证的重要性!】

【学会了,先收藏下来,改天被问到就发给女朋友看。】

【楼上,我建议你别这样做,我发给她看了,结果分手了。】

【这有什么好纠结的,无论何时都先救妈妈!】

【女朋友没了可以再换,而妈妈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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