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庭审引发的反思27(1 / 2)

希望变成绝望,羞愧变成愤慨,痛苦变成不知从何时引起的麻木不仁了-----这是一种多么令人劳累的情感体躁。夏华是那么近-----近在咫尺,可又是无限遥远;你不能同他交谈一句话,连半句也不行。家长、证人、受害人,相继出庭发言,阐述事实的经过。轮了夏华父亲的时候,他也不得不讲了所有的情况,为表示痛悔,一切都逐渐明朗化了------一幅真切的景象已经形成,现在该由检察员发言了。

整个审讯,他都怀着好感和疑惑参加的心情观察着检察员,起诉……这是一种多么可怕职业,这样一位模样善良,有着一双孩子般天真的眼睛在休息时,作家思月侃侃而谈的人,又怎么干得了这种差事?

好像为了回答这种疑惑似的,检察员又开始发言,他起初声音不高又温和,只不过渐渐地流露出坚定强硬的调子,而且这种调子越来越强烈,他谈到这次审讯的社会意义。说它远远超出法庭的范围,他谈有些伤青年人的话。却没有能力不去触犯法律,他谈到学校里只注重教学不关注研究学生的心理变化。他谈到学校、家庭的漠不关心给这个青年造成的后果,使他在走上社会独立谋生、学习的路子,思想交流和心理反应是多么重要,如果背弃了这 种方式,敌人就会钻空子。学校就失去了教书育人的使命。

“这就是造成这个案件的主要原因,”检察员对自己的调查做结论了。但原因不能成为辩护理由,否则就会是非不分了,原因可以做了解释,但不可以逃脱罪责,只有在年轻人可以做出这种解释-----而且只能从某种程度上。但人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须跨越这些原因,克服它、征服它,无论在什么原因、环境影响,人都必须成为有道德的人,必须如此人才成为人嘛!他这时必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完全责任,为缺乏自制力,思想健全,为漠视社会法律和道德规范,为浅薄的虚无认为玩世不恭的人生观,我们不要只见原因,忘记了后果,诚然受害人也逃脱不了法律的耻责。

接着检察又分析了全部案情,分析了“事实方面”和“证据方面”以及受害人充当的角色之后,提出自己的要求,要求判夏华两年徙刑。

“你瞧,这可真是面善心不善!”夏华父亲在休息时见了夏华的律师,并惧惑不安地说。

“你以为怎么样,人家是检察员嘛!维护律师平静地说,不过这没什么,我们就抓住检察员的这种腔调做文章。光慷慨激昂是不够的!”

于是,他真得做起文章来了。

“我十分认真地也可以说十分兴奋地听了公诉人的慷慨陈词,”律师向检察员微微鞠躬,“但请允许我从另一个角度,从和我当事人有关的角度谈一下这个案件。我们面临的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不是一个抽象的犯罪范畴-----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一个年轻人,而他代表着什么,因而他的发展前途和他的命运如何,对我们而言远不足无关痛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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