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一审胜诉191(1 / 2)

第二天,我们按指定的时间出现在京城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的门口。

法警在入口处检查确认了我和魏金晶的身份后,随即放我们进入庭审现场。

平常类似的投影仪播放有版权的影视作品侵权案,大多数酒店都是息事宁人,和影视版权方公司协商赔款了事。像我这样的头铁硬刚到底的很少。

当我和魏金晶出现在被告席位上,才发现原告的京城x影视公司也派了一名经理及一位代理律师出现在庭审现场。

庭审开场,原告京城x影视公司经理先是陈述了他们拍摄相关影视作品,花费了极其大的代价,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才完成相关影视作品的创作并上市。但是上市后由于各种盗版层出不穷,让他们疲于应付。而授权给相关单位播放,因为有免费的盗版出现在网络上及各种播放设备上,导致购买了授权的单位依旧业绩惨淡。

他在法庭上痛斥了盗取版权的行为导致他们影视版权公司以及合法购买版权的单位经营困难,陷入困境。

而版权方的律师也是当庭向法官及陪审团,展示了在我们渝市【自由自在酒店】圆润店的影音客房中的投影仪中自带的app播放软件中搜索出了归属于他们版权所有的五部作品的现场视频录像记录。

同时还展示了我们在ota软件上 影音客房比正常的标准客房售卖价格更高的页面截图证据等,证明我们在通过他们的影视作品获取了商业价值。

因此原告律师代表原告京城x影视公司,向我们【自由自在酒店】圆润店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费用共计元

面对版权方的无理取闹,做为被告方,我当然不会承认有任何侵权行为,在庭审现场,我据理力争。

“各位法官,我们酒店经营,是以销售客房为主的,而不是靠收取客户观看版权方作品收入卫生。原告看到我们的影音房价格比普通标间客房价格更高,是因为我们要对整个影音室做专业的隔音处理,配置专业的影音设备,其中就包括原告视频录像中的投影仪等设备,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影音客房投资成本比普通客房高出两万多的成本,售价当然要比普通客房高。”

这时候魏晶晶也跟着发声。

“各位领导,各位法官,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我 认为原告方这是混淆了被告主体。我被告方只是经营主体,他购买配置投影给到影音客房里,就相当于我们平常家里添置一台网络电视一样的性质!”

“至于电视里自带的app播放软件里面,是否包含了版权方的作品,不是我们这些消费者所能够控制的!版权方如果要追求侵权,首先应该是追求相关app软件开发公司,其实是去追究将将相关app播放软件固定到电视或者投影仪里的生产商,而不是作为消费者的酒店!”

“我们作为消费,既不能够人为添加相关作品进去播放app里面,也无法选择投影仪中的app到底是选a公司的播放软件,还是选择b公司的软件。所有的一切,我们都是被动接受而已!” “如果酒店作为消费者,这样都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我想说的是,几乎所有网络电视,投影仪,甚至手机用户,平板电脑用户他们的设备里都安装了各种播放app,他们是否都属于侵权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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