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杀人不留骨,悍匪杨天勇(十五)218(2 / 2)

随后经过整整十七天的攻心政策,杜培武基本已经没有人样了,在大记忆恢复术面前,意志再坚定的人,唯一的希望,也只不过是盼着早点解脱。

没有所谓的零口供,既然认定了是你,那么口供早就给你做好了,你只需要配合一件事,直接签字就行了。

杜培武被迫承认了杀人事实之后,根据审讯人员的暗示和引导,反复研究了一套合理的作案过程。

案发的经过是这样:杜培武发现了老婆和王俊波的奸情之后,打电话把他们骗到了单位附近,然后借口看一下王俊波的手枪,接着突然翻脸,质问二人为什么偷情,又逼着两人脱光衣服,最后杀人泄愤。

这样一个严丝合缝的作案过程出来之后,杜培武看起来似乎可以如愿以偿的去死了,但是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作案手枪的去向,即便是把他打死,他也拿不出来。

最后实在没办法,杜培武只能编了一个处理方式,说手枪让自己拆成了零件,随机扔到了河里的不同位置,具体扔在哪了,自己也记不清了。

1998年12月17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杜培武的辩护律师当庭指出了一些证据方面存在的巨大漏洞,杜培武也当庭展示了身上的伤痕,控诉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法院为此宣布休庭。

1999年1月15号,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杜培武仍然喊冤,结果这次法官没有理会他的辩解,2月5号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判处杜培武死刑。

回到看守所之后,杜培武彻底绝望了,他让家里人准备好了后事,同时立下遗嘱,自己身上的器官,除了眼角膜之外,其他的都可以捐献出去。

杜培武对此的解释是:“他们让我死,我认了,王晓湘给我带绿帽子,我也认了,但我一定要留着这双眼睛,到了阎王爷那里,我得看看究竟是谁害了我。”

1999年10月20号,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认为警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但又无法解除杜培武的犯罪嫌疑,所以为了稳妥起见,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培武的命,侥幸留了下来。

在杜培武接受警方调查的这段时间里,杨天勇团伙也消停了下来,期间只偷了一辆长安面包车,并没有人命案子。

不过没有杀人,并不代表他们害怕了,主要是已经有了一个替罪羊,在尘埃落地之前,万一露出蛛丝马迹,让替罪羊跑了,那事情就得闹的更大了。

这大半年的时间里,杨天勇和肖林又各自建立了一个新窝点,杨天勇租下了铁路液化公司的一个供气站,这里距离他们之前的秘密基地不算远。

这地方面积不太大,一共只有两百多平米,杨天勇把院子的大门安上了报警设备,只要有人暴力破门,里面的警报马上会响,院子的后面就是大山,如果觉得情况不对劲,可以第一时间跑进山里。

大部分时间,都是杨明才住在这里,杨天勇偶尔会过来,因为杨明才在团伙里比较尴尬,他得喊杨天勇叔叔,其他人都是喊勇哥,所以这让他非常别扭。

另外杨明才的年龄是最大的,又是大老粗一个,跟其他人根本玩不到一块去,只有跟叔叔住在一起,还能舒服一点。

和杨天勇的新窝点比起来,肖林选的地方就更牛逼了,不但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同时还有另外一个意想不到的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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