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评论区个个都是人才,讲话又好听……182(1 / 2)

张伟刚解答完第一个问题后,也舒缓了一口气,拿起桌面上的水杯开始喝了起来。

直到,评论区里边跳出,一段评论,不仅是将张伟,

还有其他人的兴趣都给吸引上来了!

于是乎,所有人又一齐@张伟回答一下评论区这个问题,也有人放出“狠话”。

“张律师,要是不回答这个问题,我做鬼也不会瞑目的!”

“对,张律师,您要是不回答这个问题,我死都不会放过你的!”

“我也来,张律师,要是这个问题,在我死之前没有解决的话,我死之前那口气都咽不下的……”

……

面对着不断跑偏的评论区,张伟和黄莉莉也都笑了起来,

脸上的表情稍作调整之后,便对着耳麦说道,“好的,那我就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很多法学生,甚至到研究生的时候,一直都是讨论比较激烈的话题!”

“那就是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

“刚才评论区的网友说道,一护士连续被强奸了两次,第三次害怕再次被强奸,于是在自己的胸部抹上了毒药,而后前两次的男子果然再一次来侵犯该女子,最终,致使男人死亡。法院判了无罪。”

“好的,其实这个案子还可以再改一下,就当是法理讨论,某女两次被强奸,第三次被强奸前涂毒,致使性侵犯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甲女两次被乙男强奸,第三次被强奸前,偷偷涂毒(并偷偷服用了解药),致使性侵犯乙男毒发死亡,甲女是否构成犯罪?”

“又或者说,甲女表示,她事先不知道乙男是否会有第三次强奸行为(事实查明,她确实不知道今天会被第三次强奸,她在自己的身上涂毒是为了对抗一种【可能发生而不一定发生的强奸行为】)如何判断甲女的行为?”

“甲女故意在身上涂毒,但是第三次强奸甲女的人却是丙男,丙男死亡,则甲女对丙男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正当防卫或者其他?”

“甲女声称自己在身上涂毒并服用解药是出于兴趣爱好(前两次被强奸恰逢毒药用完了),且警方调查发现,甲女确实有在身上涂毒并服用解药的爱好,即使没有被强奸的日子仍然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调查发现,在身上涂毒并服用解药的行为一般不会对甲女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那么甲女的行为如何判断?”

“甲女第三次是身上涂毒,然后故意勾引乙男,导致乙男被毒死。法庭上,甲女主张:我有过两次被强奸的行为,第三次被强奸虽然是我故意勾引然后毒杀他,但是是出于无奈,因为如果我不主动勾引毒杀他,我认为他还会继续找机会强奸我。”

“再加一个,有人说女的涂毒后自己就毒死了,那么要是女的随身携带了个内面带毒的套套,被强奸时劝男的带上,男的同意了,带上后强奸时就毒死了。”

“看吧,各位,这就是依据一个问题,所引发出来的一连串的问题,所以大家,你们想让我回答哪一个问题?想要全部回答是不可能的,毕竟今晚的时间是不太够的!”

“这样吧,大家来投个票,看看让我具体回答哪个!”

张伟一说完后,便立马看向对面的黄莉莉,黄莉莉也是立马get到了张伟的意思。

连忙将张伟刚才的一系列问题,制作成一个投票供大家选择!

大概几分钟后,黄莉莉便在后台编辑后,立马向直播间发送了过去。

结果不出意外的话,意外还是发生了,张伟直播间的观众过于热情。

就如同大家越好了一般!

导致基本上每个问题的得票数都是非常的平均。

而后在黄莉莉的计算之下,还是第一个问题,即“某女两次被强奸,第三次被强奸前在身上涂毒,致使性侵犯死亡是否构成犯罪?”的总票数要稍稍高于其他问题。

张伟看到得出结果后,笑了笑便又对着耳麦说道,

“好的,感谢各位网友们的参与,好的,我现在就来适当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仅供大家参考。”

“一是,我主张强奸罪的被害人有无限防卫权。”

“抢劫罪中,抢劫的暴力程度明显低(比如用拳头抢劫)时,被害人以极端的直接杀人行为进行防卫,是否属于无限防卫,存在争议。即有人认为必须抢劫的暴力程度达到与该法条中“严重危及人身”的程度,才允许无限防卫。”

“但是强奸罪中,基于这种犯罪的特殊性(受害者为女性,施暴者为男性,地点较偏僻孤立无援,双方暴力程度明显不对等),一般都认为暴力程度已经严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被害人有无限防卫权。这一点的争议不大。”

“所以请注意,这与为防止小偷偷菜在菜叶上洒毒品是有本质区别的。盗窃行为不可无限防卫。”

“有个过几年就出来一次的谣言说‘一名女子因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折断死亡,被认定防卫过当’。”

“这个谣言是当初其制造者以一则“追赶小偷过程中致小偷死亡被认定防卫过当”的新闻改编,但他就是因为没分清楚强奸有无限防卫权。”

“二是防卫的关键点在于以防卫为目的。”

“既然目的是为了防卫,不管是涂毒,还是在床头放把刀,还是修炼姹女神功,都只是外在表现形式而已。”

“本质都是:为了防卫而做准备。”

“只要目的是为了防卫,就算准备一颗核弹,那都是正当防卫。涂毒药算什么。(忽略对公共安全的影响)”

“当然,我说了这么多,我还是认为只是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还有其他因素要考虑,好,现在看看大家的说法吧!”

此时,评论区一名法学生也开始提问了起来,

“张老师您好,我是某高校的大二法学生我们刚上完刑法总分则,就是您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和我课上讨论的问题,非常像!”

“具体是这样的,即某农村妇女独居,一男子两次在深夜翻墙入户强奸了她,她受不了了,在男子第三次来的时候,她把掺了毒药的食物给男子吃,说“吃饱了才有力气”,男子吃了以后别说力气了,连气都没了。该妇女构成正当防卫吗?”

张伟看了看评论区这名学生的问题,内心也暗暗笑了笑。

这不是张大佬的以前提出的问题嘛?

看来这个学生不是五院四系就是张大佬的学生啊,提的问题很刁钻啊!

于是,便假装咳嗽了几声后说道,

“好的,刚才那位法学生,提的问题很好啊!”

“到底够不够成呢?”

“我认为是构成的!”

“因为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虽说是‘正在进行’,但不能理解得太狭隘了,如果照某些人那样死抠教条,觉得华夏采取的是‘插入说’,那只能被插的过程中变身反杀了,这岂不成了某抗日神剧了?”

“事实上,‘正在进行’的本质是‘紧迫性’,上述案例中,农村妇女无法反抗,农村的观念又让她无法声张,不具备期待可能性,因此可以认定为犯罪必然发生,正在进行,适用正当防卫。”

“但是!!!我个人不建议大家效仿,因为你不大可能遇到张大佬帮你辩护,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模糊地带特别多,万一真遇见个较真的,说你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在‘有毒’的情况下还与人性交,不认定强奸,那你可就赔了那啥又那啥了。”

当张伟一解释完后,直播间的再度进入高潮,特别是刚才的提问的法学生,现在简直对着张伟崇拜的不要不要的!

“哇靠,谢谢张老师,在课上我们老师也是这么讲的,但是没讲具体司法实践的问题!太牛了!这次学到了!”

“不愧是张三啊,将这么严谨的正当防卫都给解释的如此清楚,业余选手表示,也听懂了!” 但是,直播间的评论区也出现了一个“特别”的声音,估计是把医学生给吸引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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