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犯罪证据(1 / 2)

  出警迅速,范临带队,置身这栋他来过数次的出租楼里时心情复杂,在嫌疑人开门并被制服后,还不信邪一般,看了好几次门上贴的门牌号。

  嫌疑人长相很有记忆点,毕竟阳光漂亮,全然也不像聂嘉越说的阴郁,低沉,不近人情,好血腥厮杀之事。

  姜漾被按着肩膀,倒是冷静,没什么反抗地任由警察将他押进警车内。

  陈木潮担心姜哲驰留有后手的嘱托一语中的,姜漾早知道有这一天。

  姜正嵩和姜明裕到这时候终于忍不住对他下手,但在路港将此事掀开,姜漾认为自己没考虑周到。

  冰凉的手铐盖在绿檀珠串上,今夜他注定无法闭眼,上车前,他抬头,用远不如观测仪器精密的肉眼看路港撒满的漫天星火,仍然希望陈木潮能够好眠。

  路港县人民公安局审讯室的灯彻夜长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然而审讯时间过去五小时,范临口干舌燥,姜漾却仍坚定,毫不胆怯地应对警察的提问和规劝,坚持的说法只有永恒的一句。

  “——我不是故意伤人,我是正当防卫。”

  “他家暴我的母亲,拳头,棍棒,外面包养的小三的手,语言凌辱,侵犯虐待,无所不用其极,只因为出身优渥,保护伞笼罩头顶,就能为所欲为,无视法纪,横行霸道。”姜漾嘴唇有点干,起了皮,却掷地有声。

  “警察同志,你告诉我,在这种情况下身为子女,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母亲?”

  “我拿起刀和拳头,知道冲动的后果,刀子对准自己,刀柄示人,言语恐吓他我供认不讳,但他上前争抢,乱中刺中他的小腹,确实是我无法控制的事态。”

  审讯室的白炽灯凉得刺骨又冰冷,在姜漾脸上投下一小片睫毛的阴影,他眉目坚定,瞳孔中亮着于聂嘉越截然不同的灯的光点。范临一时愣怔,忘了接着询问。

  “社会要女性保持善意和贤淑,大肆夸赞婚姻浪漫美满,引导她们由自由走向家庭,然后投身家庭,忠于丈夫和男权社会,但在面对遭遇禽兽不如的下等生物的凌辱时的女性又视而不见,将她们致于水火中而不救,想逃都有七天的离婚冷静期!”

  “捂嘴,规劝,洗脑,说男人本性如此,你作为女友也好,妻子也罢,应当忍让,认为女性的退让就能构建幸福美满的家庭?可笑至极!”

  姜漾冷笑出声,轻佻又不屑,说:“你们有时间审问我持刀伤人,不如找到那个所谓的受害者,问问他是什么水沟里的阴暗蛆虫,败坏社会的垃圾,我恨与他同性,与他为伍!”

  一语毕,整个审讯室内寂静无声,呼吸都难见得,所有人置身缄默中,是说不出话,而不是少了声带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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