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制度(1 / 2)

但这不光彩的事儿既出了,两家亲事就必须要进行,就问李华平商量彩礼个数。

李华平知道这一关早晚得关,也早晚得闯,就再次更加详细地说明了自己家的真实经济情况。

听完李华平所说之后,陈会计和陈母也真的是无可奈何。

不过,陈会计和陈母也是个好人,实在人,在将李华平家里的真实经济情况向大姑娘陈玲一一说清后,再问询陈玲是否确实愿意嫁给他。

当知道陈玲愿意嫁之后,夫妻俩人就决定将好人好事做到底,成全这对年轻人。

夫妻二人将商量的结果告诉了李华平,出个八千八或六千六的彩礼,礼数周全,意思过去就行了。

李华平听后,为了表示自己最大的诚意,愿意出千八千的彩礼。

其实,让咱们说吧,八千八和六千六有啥区别?

彩礼商定妥当好,就开始商量婚期。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20岁,生育年龄是22岁。

陈姐所在的厂是国营棉纺厂,为了充分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在计划生育制度实施的特别严格,规定女方必须年满22岁才能结婚,必须年满24岁才能生育,否则就要扣工资、降级、开除等。

男方条件完全不用提,因为李华平已经下岗,结婚和生育问题只归地方居委会管,地方居委会没那么严,只需按照地方普通制度执行就行。

另外,李华平因家庭经济困难,早已过了适婚年龄了,迟迟结不了婚,是个大龄剩男。

所以,虽然两个人在两家人的撮合下,谈好了婚事,也商定了彩礼,但陈姐才刚满18岁不久,又是国营单位的人,为了保住工作不丢,就必须要等到自己满20周岁以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也必须要等到自己年满24周岁以后才能生育。

这样一来,两人领证的日期只能定在两年之后,也就是要等陈姐年满20周岁之后才行。

好象一切商定好了,但李华平家却不放心,好不容易闹出事儿来,让这个城里姑娘嫁给了自己,却不能因为一个婚期就迟迟结不了婚,李华平家真的是怕夜长梦多。

于是李家百般纠缠,提出先办婚礼,两人可以先同居两年,两年后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后再领证。

这个方法提出后,双方家都沉默了,陈家很显然不愿意,陈家的意思就是,万一两年后你们不愿意了,我家姑娘不就……

于是陈家提出了反对意见,对于陈家反对的态度,李家也就认同了,李华平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干等吧。

就这样,两人在两年期间,就一边上班,一边恋爱,一边准备嫁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