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章192(1 / 2)

江松士对市里近二十年来发生的大案要案都有印象,他本能感到其中有几起案件跟洪喜全有一定的关系,但最后都排除了洪喜全与这些案件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给江松士一种印象,就是洪喜全虽然是一个不省事的人,但他会掌握分寸,不会做违法的事情,跟他这种人打交道是很安全的。可是现在手上这份笔录推翻了他脑子中的这种观念,洪喜全已经露出水面了,他作为一只凶残的大鳄浮现出水面,让他看到了他的獠牙。很明显,洪喜全做了狠毒、无耻的事情,而且他的犯罪事实已经被他的义子给招供出来了。虽然只有几句话,可是要是查下去,就会发现一连串的丑恶的东西。

洪喜全这回是藏不住了,江松士对此非常肯定。能不能说他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呢?他找不到更恰当的词来形容洪喜全这件事情,所以姑且这么说吧。总之,洪喜全大势不妙了。

是谁逼洪喜全出此昏招,让司法机关抓住了线索呢?江松士跟法院的人想法不一样,他们都认为是洪亮在神智错乱的时候说错了话,让洪喜全露出了马脚。但江松士不这么认为,他的思维更进了一层:是谁造成洪亮的神智错乱的呢?为什么他恰恰在这个关键时候发生错乱呢?很显然,是有一只无形的,也就是看不见的手在操控着洪亮,或者说是洪亮一家,而张又兰、洪亮乃至于洪喜全都在彀中而不自知!

有一个词叫利令智昏,用在洪喜全身上非常准确。洪喜全会出现这种低级的错误,原因就在于他太想把公司搞上市,而且太想当大股东,这样可以随心所欲操纵这家公司,以及以后的股票,他还想以此挣更多的钱!

江松士明白,洪喜全全部心思都用在这里了,而其他方面的事情他就疏忽了。当然,洪喜全最直接的错误就是想省钱,或者是玩弄洪亮,让洪亮去找张小柱要钱。这事如果不是张小柱而是个比张小柱聪明一丁点的人也可能不会出事。从这事看,天下没有比张小柱更加可笑的人了:拿着人家一千万巨额经费去帮人家运筹工程项目,工程到手了,而自己一点钱都不捞,全部转送给人了,这事怎么叫人相信呢?反正洪喜全是不会相信的。他判断张小柱至少从中拿走了二三百万,而洪亮和罗梦梦所需经费也正是这个数额,他想叫洪亮吓唬一下张小柱,让张小柱把这笔钱吐出来,交还给洪亮就一切OK了。

但是,所有的问题在于他们没有想到张小柱没有从中拿到一分钱,而他们却以为他拿走了至少二三百万!他们因此去吓唬、要挟张小柱,而张小柱的脑神经又特别脆弱,在他们的威逼之下,无计可施,就去投案自首了。这就是这件事的逻辑轮廓。江松士确信他的判断不会有错!

现在,他还想不出这个把洪喜全推出来的人是谁。他想过三五天,他就能想出这个人是谁来。到时候更有好戏看了。

按照江松士的分析,洪喜全已经坐在火山之上了。可是洪喜全丝毫没有这种感觉。这些天特大好消息传到他的耳朵里了:张又兰已经完全同意把矿山公司拿出来跟他的大酒店公司联合上市了。这真是太好了!他让洪亮去办理相关手续,为了鼓励洪亮的做事热情,他给洪亮转去了一百万元,由他自由支配。当然他除了给梦梦还债以外,也花不到哪里去。想到这里洪喜全嘴角露出狞笑。

张小柱说的事情他不是没有去想,而是觉得问题不大。洪亮跟他说:张小柱出事了,什么事不知道。其中他也说了他收了洪家一千万的好处费的事,其他就没有什么了。洪亮隐瞒了一个重要情节,就是张小柱是因为他的威逼和要挟才去投案自首的,而不是因为别的什么事。这样的说法,让洪喜全误判和低估了事情的性质和危险性。以致洪喜全认为,只要洪亮找法院说自己喝醉酒了,说话不能算数就可以了,就可以对应过去了。

当然,他现在还不可能知道市委对这起案件高度重视,不查个水落石出决不罢休的决心。

由于有矿山公司的资产和大酒店公司联合起来,重组的上市公司就很自然地以洪喜全的公司为主导了。有关公司上市的所有的事情都要洪喜全亲自拍板才能算数,原先由洪亮负责的事情统统收归洪喜全亲自处理了。洪亮一看自己省事了,轻松多了,感到大为惬意。他大多数时间都在大酒店里跟人闲聊,偶尔也会去洪喜全住处看看有什么可以帮忙的。因为现在洪喜全就在住处办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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