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冤家路窄154(1 / 2)

话说林子苏行贿一案很快在法院做不公开审理。

开庭前,王喆告诉林子苏,已经拿到了优盘。

但是联想到赵会仁和你父亲的过结,而赵会仁都能用假录音来陷害你,很难说他不会如法炮制对待你的父亲。

所以,保险起见,他还是着人拿去先做一下鉴定,尚未出来结果,还要等几天。

林子苏虽然焦急,但也表示了理解。

庭审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中午,由于本案的关键证据录音存疑,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做了多手准备。

林子苏方,关键证人李辉虽然没有出庭作证,但王喆不知道怎么做到的,竟然拿到了李辉新的录音。

在录音口供中,李辉明确表示自己没有说过林子苏要卖房子,更没有带人看过房,还说明林子苏告诉他的是要对房子过户,本来约定好的是春节后就帮助她过户。

只是录音中没有提到要过户给谁,因为当时林子苏还没有告诉他。

王喆还出示了林子苏当日的通话记录,辩护道,我当事人是在走出赵会仁家后的第一时间,先与闺蜜林美静联系,随后由林美静推荐,我当事人与房产中介李辉联系上,这一点完全呼应。

我当事人是在得到原告同意后才产生的过户行为,否则不可能离开原告家后的第一时间去打这个电话。

更不可能像公诉方所说——我当事人是担心原告觉得房产太显眼不敢收受,才产生变卖房产以现金贿赂的想法和行为。

如果真的有这个想法,那也一定是得到原告的某种暗示,因为通过对我当事人的调查,在此之前她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

至于,公诉方所展示的那张所谓的我当事人亲笔所书的字条,也是漏洞百出。第一,这张纸属于政府机关的专用信纸,外面根本不可能买到。

经过查证,这张信纸的出处来自云连市住建局,和本案有关联的住建局人员,只有我当事人的父亲和原告,我当事人父亲被纪委带走很多天了,不可能是他的,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原告的。

我当事人上门请求原告帮其救父,如果她想行贿,至少会带着礼物上门,但是从前面的监控看,她是两手空空去的。

这也说明了我当事人心地纯良,不懂人情世故,更不懂行贿门道,也不会打歪主意走捷径,只是凭着对原告善意地揣测,寄希望他还有最基本的良心能为她父亲说几句公道话。

所以,当原告提出救她父亲有什么好处时,这也给了我当事人希望,才有了以房子和股份作为回报的想法。

因为原告的一句“口说无凭”,还递给了我当事人纸和笔,我当事人才不得不签了这个城下之盟的字据。

随后王喆就“行贿”展开了精彩绝伦的辩护。

他辩护道,我当事人在这里的行为和动机,也根本不是公诉方所说的“行贿”行为。行贿,首先是建立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前提之下,而林子苏的初衷是为了救父,这一点就必须排除“谋取不正当利益”。

古有二郎神救母的神话,二郎神为了救母亲,不惜劈山赶日,劈山是什么行为?那会造成地震,给人间的老百姓带去灾祸。而他的母亲还是犯了天规的,他依然要救出受苦受难的母亲。

这样惊世骇俗的举动,后世没有人去谴责二郎神的这一行为,而是为其救母举动给予千古传颂和赞扬。这样的故事,不管是神话,还是民间故事,还是文学作品,从来都是不绝于耳。

如果像这样救母救父的孝心是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从古至今,那些做出救母救父行为的孝子们是不是都得重新拉出来审判和定罪?

不要忘记,这里是中国,中国自古以来都有以孝治国的文化理念,而且刻在了每一个中国人的骨子里,今天的中国人也不会去谴责有孝心的人。

那么,为什么要对一个毫无人情世故观念的孝女,施予苛责,求全责备,这是不是违背了国家提倡孝心文化的初衷?

如果说神话是杜撰不可信,那么我们就讲真实的案例,民国时期施从滨之女施剑翘为父报仇、枪杀仇人孙传芳的案子爆出后,就得到了全国各大媒体和社会团体的特赦呼吁,

施剑翘本人更是被民间称作女中豪杰,甚至得到民国大佬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等人的通力救援,最终施剑翘被民国最高法院特赦释放。

特赦后的施剑翘积极投身抗战事业,还受到过周恩来、邓颖超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和赞赏,最后还担任妇联副主席、政协委员,成为新中国建设的积极分子。

是扼杀一个人的孝心,还是从宽谅解她的无心之失,以使其有机会像施剑翘一样回报社会,造福社会,造福更多人,我想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答案!

法无外乎情,如果抛开情理,只讲法理,那就是脱离现实社会,脱离人民群众,脱离民族感情,脱离公序良俗,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其二,行贿是先怀揣了不良的目的和动机,为了达成这个不良目的,而事先准备了礼物,这是人情世故,没有人找人办事,却不带礼物,就去要求别人给予帮忙。

这一点,我当事人完全没有,因为她在走进赵会仁家时,是两手空空,她只是凭借着单纯的善良的想法,以为赵会仁会有起码的做人底线和良知能施以援手,所以她完全没有那种人情世故,更没有找人帮忙得先送礼的观念。

我们做一个假设,倘若我当事人的父亲是一个贪官,那么作为贪官的女儿,从小耳濡目染,我当事人应该会非常懂得人情世故礼尚往来,

但是很遗憾,我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求人帮忙,却空手而去。可见她的家教里从未有过这样的先例和榜样,所以我当事人才有那样不合礼仪规范的行为。

而且,我当事人明知道原告和其父亲在单位的激烈竞争关系,她仍然对原告抱有一丝善意的幻想,也正是她的这个愚蠢幻想,给自己招来了祸患。

我想,在座的每一位,基于一个常识,我们都不会去求对手或敌人办事,除非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走投无路。而这也是我当事人之所以回去找原告的原因。

我当事人秉性善良,脾气耿介,在她的日常工作和同事相处中也是体现得淋漓尽致,在我方提供的相关证据里,也有充分的证人和证词,这里不需赘述。

我当事人后来之所以有送礼的行为,是发生于见了原告之后,若非原告的暗示或其他威逼利诱行为,我当事人不可能会有前后反差如此之大的举动。

这一点,恰恰也证明了我当事人不仅不是行贿行为,相反,而是原告主动索贿,而后实施的栽赃和报复。

原告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一年前我当事人的丈夫周瑁远先生第一次上门拜见我当事人父母时,原告就曾带着他的儿子赵奕,上门挑衅,挑拨是非,造谣诽谤周瑁远先生,以试图达到让我当事人和当时还是她男朋友的周瑁远先生分手的目的。

我当事人也因此被其父亲打到吐血,还住进了医院,这是她当时就诊的记录。原告和我当事人的家庭有极深的恩怨,加上原告和我当事人父亲在单位也是竞争对手,可想而知,他怀揣了什么目的。

原告被下属及同事冠以“狐狸”之称,可见其为人精明城府深沉。对自投罗网的我当事人,他将计就计,利用其救父心切的心理却又心思单纯的秉性,故意设置陷阱对其进行不良引导,以坐实她的“行贿”行为。

原告也许并不是为了索要我当事人的财产,但是他是存在报复和栽赃陷害的动机。

而且,当时原告把字条递给他儿子赵奕时,赵奕当时还说了一句“我不要”,表示出了极大的不屑和不满。

可见,这不是原告第一次这么干,以至于让自己的儿子都看不惯他的所作所为,以至于和他离心离德。

这一点,赵奕就是第一证人。只是赵奕现在人在英国,不能到现场来,但我还有第二个证人,就是我当事人的保镖司机王琪,他当时就在门外,房门没有关,我当事人和原告就在客厅说话,在门外可以听得一清二楚。

随即,王琪被请上证人席,一番质询,王琪的话印证了王喆上述的辩护词。

公诉人却提出了回避要求,因为王琪是被告的司机兼保镖,有重大的利益关系,他的证词不能采纳,他应该回避。

审判长采纳了公诉人的回避要求。

王喆只得请出了第二个证人,让林子苏感到意外的是,竟然是周瑁远。

他一进场,林子苏的眼睛就再也离不开他了,仿佛有一个世纪没见过。

他看起来十分憔悴,人都瘦了一圈,满脸胡茬,失却了往日的光彩和气场。

他只是看着自己,没有任何表情和表示。

林子苏的心情复杂难言,千言万语,都化作了对他的恋恋凝视。

在王喆的陈诉中,周瑁远当庭讲述了去年春节林子苏因为赵氏父子对二人恋情的阻挠和干涉,导致自己被逐出林家,林子苏也因此被林父打到吐血住院。

公诉人问询周瑁远时,没有就赵氏父子和林家的恩怨问话,而是质询周瑁远——赵氏父子向林宗南所讲的关于你女伴无数、玩弄甚至残害女性是否属实。

林子苏闻言骤然紧张起来,参加过几次庭审的林子苏,已经有了一些经验和判断,公诉人这一问话不仅会把周瑁远过往人品暴露无遗,侧面也会印证赵氏父子路见不平侠义相助的“良好品行”,从而推翻王喆所谓的“报复”论。

周瑁远只瞪了一眼公诉人,王喆立即起身表示了强烈地抗议,认为公诉人的问话和本案无关,且涉嫌诋毁污蔑我证人,法庭应立即停止公诉人对我证人的侵权行为。

审判长采纳了王喆的抗议。公诉人并不放弃,要求请出新证人,你道是谁?竟然是杨玫。

王喆毫不犹豫,立即起身,比刚才的抗议还要强烈,表示公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违背法庭的回避原则,明知道新证人与我当事人及其丈夫存在巨大的恩怨和龃龉,不久前该证人还大闹过我当事人丈夫爷爷的葬礼,却仍然让其作为证人出庭。

而且此前收到一份证据,新证人还存在陷害我当事人父亲导致其至今仍被羁押。我表示强烈抗议,这对我当事人会造成及其不公正的审判,强烈要求审判长停止公诉人的违法侵权请求。如果新证人出庭,那么我将和我的当事人退出今天的庭审现场。

公诉人辩称,新证人杨玫是证明辩护人所请证人周瑁远的人品问题,二人青梅竹马,是最了解周瑁远的人。原告之所以不顾春节喜庆的日子,也要前去被告家劝告被告父亲,也是担心被告被蒙骗,这是一个长辈出于对小辈的关心和爱护,并非辩护人所说的报复打击。

林子苏再也忍不住了,请求发言,审判长给予同意。

林子苏犹豫地看了一眼周瑁远,最后还是下定决心道,我的丈夫从十年前他未婚妻死后没多久,就患上了精神性性功能障碍,根本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也是这最近半年才开始有所好转,他这些年一直都有就医看诊的记录,一查便知。

一语即出,全场哗然,周瑁远原本还萎靡不振,听到这话,也不由地怒了,愤怒地瞪着林子苏,这可是当众揭他的伤疤,是可忍孰不可忍!

林子苏看了一眼周瑁远,心疼不忍,可又不能不说,这是唯一可以阻止杨玫上场再次伤害他的办法,林子苏只能硬着头皮,继续说道,我的律师之所以强烈抗议杨玫的出庭,也是这个原因。

这是我丈夫的难言之隐,也是他的难言之痛,他不想在众目睽睽之下,再把那十年的痛苦和创伤揭开。审判长,这是我的案子,是对我的调查,不应该牵连无辜,我恳请审判长,请给予我丈夫个人隐私的保护!

说到这里,林子苏已经哽咽落泪。

公诉人还想驳斥什么,却被审判长制止了,林子苏的所请得到了允准。

随后,周瑁远离去,离去时是带着极大的愤怒,对林子苏连看都不再看一眼。

林子苏知道,他一定恨透了自己!

庭审继续,王喆又请出了林子茜、林子恪和邻居出庭作证此事,无一不是印证赵会仁的谎言。

王喆想通过几人的证词,进一步坐实赵氏父子对林家是有打击报复的动机。

同时,王喆还向法庭申辩,张长远审讯我当事人时使用了非法逼供手段,长达24个小时不让我的当事人喝水吃饭和休息,使得我的当事人精神处于高度紧张和迷幻失真的状态,心理几近崩溃。

同时张长远还以缉拿新婚丈夫作为威胁,导致我当事人为了保护丈夫被诱导口供和画押,这是变相的刑讯逼供,因此,我当事人的这份口供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王喆的一番言论,语惊四座,庭内一阵骚动和议论,只有张长远脸色铁青。

赵会仁也感到情况不妙,也是一语不发,怔怔地看着王喆,这是个极难对付的律师,很可能会让自己的计划功亏一篑,甚至还可能会让林父的案子反转,这让赵会仁感到十分不安和害怕。

随后,王喆总结称,我当事人没有任何主观行贿的意愿和想法,而是在原告主动索贿和暗示诱导下才写下的字据,我当事人不仅无罪,而且还是被冤枉的。我当事人唯一的错,就是对法律的无知,救父方法失当。

所以,公诉人所诉的行贿,就是捏造、伪造,是诽谤和污蔑,我方严正抗议这一莫须有的罪名。本着法庭回避原则,原告的证词证言也不应被采纳,否则会影响我当事人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法庭应调查赵会仁诽谤和污蔑我当事人的动机,并追究他的索贿和诱导犯罪的罪责。我方也将保留反诉的权利。

随后,轮到公诉方辩词。

公诉方说,被告方律师意欲转移话题行诬陷之词,这是巧言令色干扰试听,以掩盖被告行贿的事实,且其所请超出本案范畴,法庭不应采纳。

而且,被告的行贿事实并不是“未遂”,而是因为春节放假客观上阻碍了被告交易的行为,但其主观行贿动机和达成交易的意愿一直都存在。

公诉方还反驳王喆,所谓的信纸,并不是原告家才有,被告父亲是被羁押了,但不代表以前他没有带单位的信纸回家。

被告为了让原告收受贿赂没有道德压力,才以这样的借口婉转行贿,所以这是她在家写好之后,拿去的赵家。

后来为了表明自己赠予的诚意,就擅作主张,打算来个先斩后奏,想把生米做成熟饭,认为成为既定事实,原告就会不好意思拒绝了。这才是被告可恶的地方。

辩护人所谓的“以孝治国”根本就是谬论,古代法制不健全,才会有那么多荒诞不羁的孝子故事。施剑翘的案子本就褒贬不一,社会上有呼吁特赦的,但也有很多反对声音。

反对声音认为施剑翘是愚孝,是封建信仰的余毒思想,就有媒体说,为孝屈法,提倡私人复仇,就会引发暗杀之风,会导致社会和法律双重秩序的崩溃。

司法独立,法外无情,才是法律的立足根本。施剑翘为父报仇一案,只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一个特殊案例,民国时期也是刚刚摆脱封建蒙昧,追求法治的启蒙阶段,整个社会都还是情大于法的落后认知,更不知法治为何物。如果以此作为法治风尚,那才是贻笑大方,为当下司法所不齿。

被告确实是无知,不仅法律无知,也是常识无知,这正是被告家庭教育的缺失。而所谓的被告“救父”方法失当说词也是荒谬之词!

她为什么不去纪委反映,为什么不去信访办上访?为什么不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有一百种合法正当的救父方法,被告却偏偏选择了旁门左道,还是最见不得光的行贿方式去“救父”?

如果这都可以当做正面典型进行免罪和提倡,那么无数人都可以打着“孝”的旗号去做违法犯罪的勾当,难道这样就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

被告不以正当渠道去救父,这恰恰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被告长期浸淫其父的贪污受贿不正之风影响,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才是最令人深恶痛绝的地方。

所以所谓行贿是被迫、是污蔑,不仅不能被采纳,还应该对被告予以重判,杀一儆百,以正视听,以正社会风气。

林子苏听到公诉方“上梁不正下梁歪”的说词时,顿时就失去了理智,气得浑身发抖,怒斥公诉方“胡说八道”,便有冲出被告席理论,但她很快就被法警控制住。王喆也安慰她稍安勿躁。

双方都千方百计想争取的关键证人赵奕,因其人在国外联络不到,无法征集其证词。

但公诉人请出了本案的重要目击证人,让林子苏大感意外,竟然是廖敏。

因为当日廖敏正在赵家做客,林子苏来时,她就在赵家茶室,可以说是除了王琪、赵奕之外的最重要的现场目击证人。

林子苏骤然想起那日离开赵家时,在门口踢到的那双女鞋,当时觉得眼熟,但并没有太在意,现在才终于恍然大悟,没错了,那就是廖敏的鞋。

林子苏在云连呆了近一年,和廖敏工作往来较多,对她的衣着也比较了解,现在想来那些百思不得其解的扣儿,都对上了。

那廖敏所作证言,也和赵会仁如出一辙,也是力证林子苏主动行贿赵会仁。

只不过,当王喆揪住“廖敏作为崬森的高管在春节出现在住建局官员赵会仁家”表示了动机质疑,以此向廖敏发难质询。

廖敏便解释称自己与赵奕的继母是大学同学,又是多年闺蜜,还是他们两口子的红娘,所以日常本就多有往来,节假日小聚也是常事。

廖敏声称,那天只是赶巧,遇到林子苏登门行贿,这也是天意,人在做天在看,老天爷都看不惯林子苏的行为,才让我在那天出现在闺蜜家。

随后,公诉人让廖敏听那个录音对话,结束后,公诉人问她该录音和当天二人的对话是否有出入时,廖敏斩钉截铁说没有。

公诉人再问这录音是否有假,廖敏仍然坚定认为录音是真的,正是当天林子苏和赵会仁的对话内容,而且一字不落。

公诉人结束问话。

然后王喆询问廖敏,你还记得刚才的录音对话吗?

廖敏表示记得,王喆便让她复述一遍,廖敏有点蒙了,她最多只能记得大概。

公诉人立即表示反对,认为辩护人的问话和本案无关。

但审判长否决了,而是让廖敏正面回答辩护人的问题。

廖敏似乎也意识到了什么,可是箭在弦上又不得不发,只得硬着头皮说了一遍。

林子苏听完,都禁不住轻蔑一笑。

林子苏的记性可是看一遍或听一遍都能记住的,对那个录音——张长远在审讯室曾反复让她听以让她确认,她可谓是记忆犹新。

要说廖敏在崬森的管理层是出了名的蠢呢,就在这里,什么事情都得下面的人给她再三提醒,她都不一定能记住。

在法庭这种高度需要敏捷反应能力的地方,廖敏那点应变能力,再加上心虚和紧张,三两下就被王喆打得晕头转向不知南北。

这突然一问,早就让她将录音的内容忘到爪哇国去了,复述的对话和实际的录音,不用说也是天差地别。

这可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谁让杨玫喜欢用蠢人衬托自己的高明和聪明呢?恐怕连她也料想不到,有一天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王喆嘴角轻扬,转身便问负责庭审记录的书记员,她说得是不是一字不漏?

书记员摇摇头,表示不是。

王喆追问,差了多少?

书记员回说,有一多半。

全场唏嘘,廖敏脸色都变了,张长远也摇了摇头。

王喆微微一笑,回头又以同样的问题问了林子苏,而林子苏的复述可谓一字不落。

原本张长远还想以她对录音的复述如此娴熟为由进行反驳时,不料王喆又让她把当日和赵会仁真正的对话,也复述一遍,林子苏还是无一字遗漏。

为了确认林子苏的过人记忆,王喆甚至还让林子苏复述了一遍刚才公诉人对廖敏的提问以及廖敏的问答,林子苏也没有让王喆失望。

王喆甚是满意,回头就询问了书记员是否有差错?

书记员摇摇头,回说一字不漏。

这下张长远彻底没了还击之力,他也似乎意识到了什么问题,开始怀疑自己的审讯方向出了问题。

而现场孰是孰非已是一目了然。

随后,王喆对审判席说自己问完了,不再说话,转身就回了辩护席。

庭审的辩论十分激烈,双方围绕录音证据和证人证词都相互进行了质询和辩论。

在最后的质询环节,王喆申请向法庭展示新的证据。

公诉方表示反对时,王喆说这些证据对我当事人的量刑非常关键,恳请法庭支持。

最终审判长同意了。

随后,便有法警抬上来一个十分老旧的掉了漆的大木箱子,众人都大惑不解。

只有林子苏看到那个箱子时,禁不住鼻子一酸——因为那是她奶奶的陪嫁箱子,奶奶过世后,爷爷一直拿它装重要的证件物件。

爷爷过世后,妈妈也传承过来,把家里的重要证件物品保管在这个箱子里。

此情此景,睹物思人,林子苏再也控制不住,竟失声痛哭了起来,这也让全场面面相觑不知所谓。

所有人都十分好奇箱子里是什么东西,王喆当众打开了它,里面是整整一箱的功勋奖章、证书、奖杯。

王喆一个一个拿出来,然后一一介绍和展示,并摆放在桌案上,辩护席摆不下了,就摆到公诉席上。

王喆做展示摆放的,是从林子苏的爷爷到她爸爸、妈妈以及三个子女的奖章、荣誉证书、奖牌等。直到此时,审判长等人才知道这是一个有着战功赫赫的功勋之家。

展示完后,王喆陈述道,我不知道你们看完这些,是什么感受,我只有两个字:震动!所谓龙生龙凤生凤,这样一个战功赫赫功勋卓著的军人家庭,你们相信会培养出一个大奸大恶的儿子吗?

我当事人的父亲在越战上还失去了一条腿,和他的爸爸一样,没有拿过国家一分钱的补贴,勤勤恳恳,靠着自己的工作赚钱养家。

甚至三个儿女在去年之前都不知道自己的爸爸失去了一条腿,这样一个拿命保卫国家、洁身自律的铁骨铮铮的军人,你们觉得他的女儿会是个不辨是非的鼠辈之流吗?

我不相信,我相信旁听席上的也不相信,但是作为检察官的张长远,你却相信了!

我和被告认识接触也快一年了,她从未向我提及过她的家庭,如果不是这次代理她的案子,我也不会了解到他们家有这么多不为人知的感人故事。

而我的当事人和她爸爸一样,一直谦虚低调勤奋,在崬森工作这几年,也是爱岗敬业业绩突出获奖无数,她的优秀,有目共睹,获得过上司、同事、朋友、同学、邻居的无数称赞。

如果公诉人觉得,这些还不够证明我当事人本人和这个家庭的优秀基因,那我可以再给你们展示两个证据。

言罢,王喆打开了林子苏的两段公开演讲,一个是精英大赛决赛时,林子苏的“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获奖感言;另一个则是林子苏在常青大学的公开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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