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炭记》十九:三河通县老流氓170(1 / 1)

夏道出闽至三河通县,闻有贼人夜奸妇人,已七年。

居一年,有新锐警察破案。贼系一兽医,少年时为长跑运动员,每与妻争执,即便外出作案。

新锐警察亦从事马拉松运动数年,追及之。

此贼民愤极大,公审,枪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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