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59(1 / 1)

像教士和贵族一样,市民阶级本身也是一个特权等级。它形成一个与众不同的合法的阶级,它所享有的特别法使它与继续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民群众脱离。再者,如前所述,市民阶级竭力原封不动地保存它的特殊地位并且独占由此而产生的利益。按照市民阶级的想法,自由是一种专利品。没有什么比阶级观念更不宽容的,阶级观念在中世纪末成为市民阶级衰弱的原因以前,一直是市民阶级力量的源泉。然而,就是这个如此排他的市民阶级,承担了向周围传播自由思想并且促使(虽然并非有意)农村阶级逐渐解放的使命。其实,仅仅市民阶级的存在这一事实本身就必然立即对农村阶级产生影响,并且逐渐地缩小起初把市民阶级和农村阶级分开的差别。无论市民阶级怎样千方百计将农村阶级置于它的控制之下,拒绝让农村阶级分享它的特权,将农村阶级排斥于商业和工业活动之外,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市民阶级没有力量阻止事态的发展,它是这种事态发展的原因,除非它本身消失,否则它不可能制止这种事态的发展。

城市的形成立即动摇了农村的经济组织。在农村进行的生产在此以前仅仅用于维持农民的生活和提供向领主缴纳的贡赋。商业停止以后,没有什么理由促使农民向土地要求不可能卖掉的多余产品,因为再也没有销路。他们满足于应付每天的生活,确信有隔宿之粮,不盼望改善境遇,因为他们不可能想象出还有这种可能性。城镇和城堡的小市场太微不足道,再说需要的总是那些东西,因此不足以激励农民摆脱常规加紧劳动。但是现在这些市场热闹起来,买主的数目大增,农民立即确信他们拿到市场去的农产品可以卖掉。他们怎会不利用这样的大好机会呢?只要他们生产得出来,想卖多少都行。他们立即耕翻以前任其荒芜的土地。他们的工作具有新的意义,使得他们能够赚钱、积蓄和过着愈勤劳愈舒适的生活。由于土地收入的增加部分属于他们本人,所以他们的境遇更好。因为向领主缴纳的赋税是按照领地的惯例固定在不变的比率上的,所以土地收益的增加仅对佃户有好处。

但是领主自己也有办法从城市的形成给农村带来的新形势中得到好处。他们保留有大量的未耕地、树林、荒野、沼泽或欧石南丛生地。事情再简单不过了,只要将这些土地加以耕种,并且拿这些土地的产品投入新的销路也就行了。随着城市的逐渐扩大和增多,这些新的销路越来越有利可图。人口的增长提供了垦荒和排水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力。人是招之即来。从11世纪末起,这个运动看来已经蓬勃开展起来。修道院和地方王侯从此以后将他们领地的贫瘠部分变成可以产生收益的土地。耕地面积自从罗马帝国末期以来未有增加,而这时不断地扩大。树林被清除。西斯特教团从一开始就走上这条新的道路。该教团明智地适应于新的事态,而不是为自己的土地保留旧有的领地组织。该教团采取大规模耕作的原则,并且因地制宜从事收益最大的生产。在佛兰德尔,那里的城市比较富有,需要的东西比较多,该教团就饲养大牲畜。在英格兰,该教团专门饲养绵羊,因为佛兰德尔的那些城市对羊毛的消耗量越来越大。

与此同时,世俗的和教会的领主们到处建立“新城”。这是对在处女地上建立起来的村庄的称谓,这些村庄的居民以缴纳年金的办法得到一块块的土地。这些新城的数目在12世纪时一直增加,它们也是“自由城市”。因为领主为着吸引耕作的人,答应对他们免除那些压在农奴身上的负担。一般来说,领主只保留对他们的审判权;对他们废除尚存在于领地组织中的老的权利。加蒂内省的洛里特许状(1155年)、香巴尼的博芒特许状(1182年)、埃诺省的普里谢特许状(1158年),向我们提供了新城市特许状的特别引人注目的典型,这类特许状为附近地区所广泛采用。诺曼底的布勒特伊特许状也是这样,12世纪时传到英格兰、威尔士地区,甚至爱尔兰的许多地方。

于是一种新型的农民出现了,完全不同于旧式的农民。后者以农奴身份为其特征;而前者享有自由。这种自由也是仿效城市的自由,产生这种自由的原因是农村组织受到城市的影响而出现的经济动荡。新城的居民其实是农村的市民。在许多的特许状中他们甚至被称为市民。他们得到显然是从城市制度中借用来的司法组织和地方自治,因而可以说城市制度逾越城墙扩散到农村,把自由传送到那里。

这种自由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很快就渗入旧领地,那里过时的组织再也不能保持在经过革新的社会之中。或者通过自行解放,或者通过时效或僭取,领主们让自由逐步代替长期以来作为他们佃户的正常身份的农奴身份。土地制度改变的同时,人的身份也改变了,因为两者都是一种正在消失的经济状态的产物。长期以来领地竭尽全力自给自足的所有必需品,现在商业都可以供应。再没有必要每个领地都生产自己用的一切物品,只要到附近城市去就可以买到。尼德兰的修道院的施主们曾将位于法兰西或者莱茵河和摩泽河沿岸的葡萄园捐赠给修道院生产供其消费的葡萄酒,从13世纪起修道院出卖这些产业,因为已无用途,以后经营和维修的费用比收益还高。[1]

这个例子再好不过地说明,在一个为商业和城市经济所改变了的时代,旧的领地制度必然消失。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