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者(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卷众生卷2)_分节阅读_第16节(2 / 2)

  “两个距离差不多,对不对?”我打断了大宝。

  大宝茫然地点点头,孙法医则是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

  我微微笑着说:“大宝,你把死者的四肢关节的皮肤都切开。孙法医,我们来看看头部伤口。”

  我按原切口剪开缝线,翻过死者的头皮,细细看着这个星芒状的创口,说:“死者的头部,你们清洗的时候没有冲吧?”

  孙法医摇了摇头。

  我说:“既然创口里没有附着泥沙,我们就不能判断这个是由现场凸起的石头形成的。”

  “对,有道理。”孙法医点头认可,“钝器穿透了死者的头皮、颅骨和硬脑膜,如果钝器上有泥沙,一定会在颅内被发现。”

  “颅骨骨折的边缘有骨质压迹。”我一边观察颅骨骨折处,一边说,“哎?这个死者的额部颅骨很薄啊,甚至比颞骨更薄。”

  正常人的颅骨厚度是六毫米加减一毫米,而且额部和枕部的颅骨都是最厚的。当然,这只是统计学意义上的正常状态。根据个体差异,每个人的颅骨各个位置的厚薄程度都不一样。眼前的这名死者,颅骨就和一般人不一样。正常人颞骨翼点处的骨骼是最薄的,这也是为什么打击太阳穴容易致命的原因。但是死者的翼点颅骨倒是不薄,反倒是额部的颅骨只有三毫米的厚度。

  “颅骨更薄,就更容易骨折。”孙法医沉吟道。

  “大宝,你那边怎么样?”我转移了话题。

  “都切开了,有一些损伤。”大宝熟知我的套路,说道,“不过不是腕、踝关节的环形皮下出血,不能确定是不是约束伤。”

  我点了点头,说:“既然有交通事故的事实发生,明确死者是不是有约束伤这个就比较难了。不过既然有伤,就不能否定我的判断。”

  “你什么判断?”大宝好奇地问道。

  “我判断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我微笑着说,“这是一起命案。”

  “命案?”大宝吃了一惊,左右看看眼前的尸体,说,“难道是交通肇事后,怕死者没死,于是干脆灭口?我记得曾经有个网络热点案件,就是一个学生在开车撞人后,怕人告发,而连捅了伤者几刀的杀人案件。那个学生,好像被判了死刑。”

  “你说的这个是一种可能。”我说,“不过我更加倾向于另一种可能,只是,这需要明天检验结果全部出来之后再说。”

  3

  第二天一大早,我先去了DNA实验室拿报告,所以抵达专案组的时候晚了一些,专案会已经开始。我悄无声息地坐在专案组的角落,手里拿着DNA的检验报告,苦苦冥想。其实用“苦苦”来形容,并不准确,因为这份报告完完全全地印证了我之前的猜测。此时,我只是在思考,如何才能深入浅出、浅显易懂地将自己对现场的还原情况介绍给专案组。

  我的余光瞥见了满会议室疲惫的同事们,心想做技术还是蛮不错的,不仅能体会横刀立马的侦案快感,又不用像侦查员一样整夜整夜地不睡觉。

  “肇事车车主余光的嫌疑,基本是可以排除的。”王杰副局长翻动着眼前厚厚一沓调查材料,说,“这不仅仅是我们侦查员的直觉问题,我们的秘密侦查手段也没有发现他的异常。这事儿闹得不小,加上我们的这一招打草惊蛇,不可能对他毫无触动。”

  “还有,从视频追踪的角度看,也没有问题。”程子砚扬了扬手中的表格,说,“他的车从1号摄像头开到2号摄像头的时间,是二十分钟,如果按照限速来行驶完这段路程,需要二十七分钟。”

  “也就是说,他还超速了。”王局长说道。

  程子砚点点头,说:“换句话说,无论他怎么开车,都是没有时间来停车做些什么的。”

  听完这段话,我基本明白了在我来专案组之前,他们汇总了什么消息。看起来,通过程子砚的图侦技术,专案组找到了那辆肇事车辆,车主叫余光,但是通过外围调查和客观的图侦证据,排除了他在肇事后有停车作案的嫌疑。

  我看了看DNA报告,果真找到了一份检材的标识是:17号检材,血痕——余光。于是我插话道:“DNA检验也排除了余光。”

  这个时候,专案组的诸位才发现我已经坐在了会议室里。

  “DNA?”坐在我身边的陈诗羽忍不住好奇,低声问道,“DNA结果出来了?证明什么问题?”

  “这个,我等会再说吧。”我一时觉得说来话长,不是一句两句可以表达清楚的。

  王局长听见了我们的对话,点了点头,对身边的交警说:“不管这案子怎么发展,余光涉嫌交通肇事罪是有证据证明的,这案子你们交警必须彻查。一是调查事发当天晚上余光饮酒的情况,这个因为没有了血液酒精检测的条件,所以调查方面必须给我查死。二是余光车辆上的划痕,以及洪萌冉电动车上黏附的漆片,立即进行痕迹鉴定,锁定余光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

  “调查余光涉嫌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没问题。”我插话道,“但是交通肇事罪,这个,恐怕依据不足。”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就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了。”那名交警说道,“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这样的事故,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就要追究机动车驾驶员的刑事责任了。这起事故中,余光肇事后逃逸,就要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怎么能依据不足呢?”

  我笑了笑,说:“您也说了,前提是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可是,这起案件中的受害人洪萌冉,并不是因为交通事故而死。虽然交通事故导致了她的腿部骨折、全身擦伤,但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看,这些损伤都构不成重伤。既然事故结果并不是人员的重伤或死亡,当然也就不够罪了。”

  “你的意思是说,通过你们法医检验,明确了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王局长问道。

  我点了点头,说:“准确地说,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只是在交通事故之后,又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王局长的眉头一紧,但展现出的却是一种似乎更加轻松愉悦的表情,他说:“依据何在?”

  我理解王局长的心情,这起案件明确了是一起命案,虽然接下来会有很多工作,但是比案件性质悬而未决要好得多。至少可以给家属一个交代,给死者一个交代,给民众一个交代。

  “轮到我讲了吗?”我指了指自己的鼻尖。

  王局长点头道:“现在你的意见是整个专案组最关键的意见了。”

  说完,他把自己的发言位置让给了我。

  我将U盘上的尸检照片拷贝到了电脑上,在专案组投影仪上,投射出来。

  “这里是死者洪萌冉的额部。”我用激光笔指着照片上的星芒状创口,说,“这里的损伤,准确说并不非常严重,但是因为死者的颅骨结构和大多数人不一样,这里的颅骨薄,这一击直接导致了她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这里是致命伤,不过,这处损伤是典型的钝性物体击打损伤,而不是交通事故中一次可以形成的损伤,现场也没有可以形成这处损伤的钝器物体。所以,这是一起杀人案件。”

  “仅仅就这些依据?”王局长问,“这些判断仅仅是法医专业的推断,不是百分之百的可靠吧?”

  “还有,”我说,“死者的双手内有泥沙和树叶,这说明她伤后,并没有立即死亡。可是,她的头部有损伤、出血。一个人有意识的情况下,受伤,第一反应当然是捂压伤口,手上自然会浸染血液,但是她并没有。”

  “这说明了什么?”陈诗羽好奇地问道。

  “说明她额部受伤之后,并没有能力去捂压伤口。”我说完,想了想,觉得这句话可能听起来像是废话,于是更加详细地解释道,“说明她的双手被别人控制住了,即便是头部受伤,也不能第一时间反射性地去捂压。”

  “那会不会是打击头部后,死者立即死亡,没有时间去捂压?”大宝插话道。

  “有可能。”我说,“不过如果这样的话,那她什么时间去抓握泥沙落叶呢?只有是头部受伤之前,那说明她的所有损伤是分两个阶段形成的,也一样提示有人加害。”

  “有道理。”王局长沉吟道。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