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焚书与坑儒(1 / 2)

八月初二。

陈昭一行人走在濮阳街头。

大概是昨夜骤雨的缘故,空气清新而湿润,只是夏日炎热,道路上看不到什么水痕。

周遭的行人不少,大多都朝着同样的方向匆匆涌去。

黑羔在身后嚷嚷开来:“陈庶长,您要采买什么东西,早早跟我们说不就好了,何必亲自跑这么一趟?”

此行乃是前去城西的市集。

只不过出发得突然,像是一时兴起,陈昭和张苍都穿着朴素的衣裳,没有佩戴玉石饰品。

他俩后面半步跟着黑羔和两名士卒进行护卫,并未携带刀剑。

毕竟城内秩序维持得不错,如果出现混乱,差役大概一刻钟就能赶到现场。

张苍笑着解答:“是老夫和天明交谈时,说想要收集些典籍书册,这些东西可不好找,让你们来代买,只怕会给坑了钱财去,买来的书册中还错漏颇多。

这还是因为在三河一带,我才想着来碰碰运气,如果在关中,那就更难找了。”

黑羔恍然:“那确实,从五年前出了那事开始,要是没有门道,确实难在市集内采买到典籍。”

一旁的陈昭微微眯眼,自然是明白黑羔话里所指为何事。

始皇帝三十四年。

丞相李斯上书言:“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始皇帝制曰:“可。”

李斯以诸生学习古代经典,会非议当朝,迷惑百姓作乱的理由,要求收缴除了秦史官所记的史书,以及医学、占卜、种地相关以外的典籍。

也就是说,民间不准私藏诸子百家相关的书册,统统上交给当地的郡守和都尉,统一焚毁。

这项政令在关中执行得相当彻底,作为御史,张苍只能在官方的藏书室内借阅典籍,不过他偷摸着取出几本,带回家去复刻,因为李斯师弟这层关系,别人对他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过这项政策,在关东执行得就没有那么彻底。

许多爱书的学者将珍贵的典籍藏在墙壁里,或者放在梁柱上,至于那些官吏前来,他们就把不怎么重要的杂书给交出去。

等到了始皇帝驾崩,二世继位,这项政令便渐渐松弛,集市上也偶尔会出现书贩。

陈昭揉了揉下巴,不由又想到另一件事。

后世提到焚书,往往会“坑儒”二字便会随之脱口而出。

始皇帝焚书是确有其事,记载在《奏事》这本秦代官方史料中,后来司马迁、班固撰写史书,都是亲自阅览过其中的内容,找到了相关的政令。

但坑儒便是子虚乌有。

史记上记载那些儒生,是“妖言以乱黔首”,按照秦代律法规定,“妖言”属于罪名,可定死罪,但刑当用腰斩,并非坑杀,而遍数秦代法条与事例记载,死刑之中没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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