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0章 怒砸甘王庙30(2 / 2)
第三罪,恐吓上帝子女;
第四罪,贪图上帝子女财物;
第五罪,逼其姊与浪子通奸;
第六罪,爱听男女淫词浪曲;
第七罪,妄自尊大;
第八罪,榨取民财;
第九罪,向州官强求龙袍;
第十罪,身如邪鬼常行恶事。
呵呵,这也确实有凑数之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嘛。
几条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影响。
在这里,形式绝对大于内容!
洪秀全深谙此道。
历数完罪状,洪秀全代表上帝,给甘王定了性:
这是天理难容,必须将其打进地狱,永世禁锢,不得翻身。
有此十罪,应当立即毁灭,杀无赦!
说完,他与冯云山一干人等,动手砸烂甘王的偶像。
他们扯碎龙袍,打翻香炉祭器和供品,酣畅淋漓地上演了一套全武行。
口诛之后,似乎还不过瘾,当然也要笔伐。
洪秀全当场在墙壁上题诗一首:
题诗行檄斥甘妖,该灭该诛罪不饶。
打死母亲干国法,欺瞒上帝犯天条。
迷缠男妇雷当劈,害累世人火定烧。
作速潜藏归地狱,腥风岂得挂龙袍。
说是诗,有些勉强,与顺口溜差不多。不过,倒是让大众好理解。
冯云山也诗兴大发,在庙壁上题诗一首:
奉天讨伐此甘妖,恶孽昭彰罪难逃。
迫我弟妹诚敬拜,诱吾弟妹乐歌谣。
生身父母谁人打,敞首邪尸自我抛。
该处人民如害怕,请从土壁读天条。
为此,他们还在墙上抄写了“天条”以及“此妖永不准在世作妖作怪,迷惑害累世人”等文字,以公告示众。
这个举动,太不同凡响了,很惊爆眼球。
洪秀全一伙一番痛快之后,未敢久留,立刻撬人。
象州当地人哪里肯依,从哪儿冒出来的一帮贼众,反了天不是?
他们正要聚众去追,街头忽然一位十二岁的少年倒地,口吐白沫,自称“甘王”附体,大声嚷道:
“这些打我的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们千万不能伤害他们!”
众人大骇。
连甘王爷都服了软,谁还敢去硬碰硬?只得做鸟兽散。
怎么回事呢?
原来,冯云山老谋深算,料到当地人会找麻烦,就事先给了这少年一大串钱。
少年被收买为他们的“内奸”,上演了这么一出甘王附体。
当地人见他们砸了甘王庙,也并没有得到什么报应,一个个还活蹦乱跳的。
于是,都渐渐信服了“上帝”,更多的人加入到拜上帝会中来。
国人的信仰,一贯如此,很少有坚定的、纯粹的,大多是“临时抱佛脚”。
或者说,国人的信仰,没有诚信,只有功利。
哪个神的神通广大,嘚,立刻改弦易辙,跪倒膜拜在新神的脚下。
可是,洪秀全们并不知道,砸了甘王庙,大祸即将临头。